-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0-81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杰出温岭工匠”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部产业集聚区、铁路新区、城市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杰出温岭工匠”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7〕105号)和《高水平建设工匠人才队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温市委办〔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杰出温岭工匠”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杰出温岭工匠”是指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的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术。
2.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3.在国内、省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4.围绕节能减排,善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
5.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或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上,以近5年取得技能业绩和荣誉为主,且一般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填写《“杰出温岭工匠”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杰出温岭工匠”培养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业绩佐证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
2.各申报单位将“杰出温岭工匠”申报材料报所在地镇(街道)劳保所,推荐本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杰出温岭工匠”候选人。经初选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部产业集聚区、铁路新区、城市新区、市直有关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直接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4.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
联系人:朱敏
地址:温岭市政府619室(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
电话:0576- 86226039
E-mail:wlsldk619 @qq.com
附件:1.温岭市“杰出温岭工匠”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2.“杰出温岭工匠”申报推荐表
3.“杰出温岭工匠”培养资助申请表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温岭市“杰出温岭工匠”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台州市“杰出台州工匠”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7〕105号)和《高水平建设工匠人才队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温市委办〔2018〕31号)等文件规定,为培育一批处于技能领域前沿,引领产业发展,具有技艺精湛的“杰出温岭工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范围和目标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重点聚焦泵与电机、汽摩配件、机床加工、医药健康、制鞋编织、现代金融、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商贸市场等产业,每年认定7人左右,到2020年认定20名左右的“杰出温岭工匠”,加大培养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学知识、钻技能、创业绩的热情,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贡献的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的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术。
2.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3.在国内、省内、台州市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围绕节能减排,善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
5.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或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上,以近5年取得技能业绩和荣誉为主,且一般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每年安排一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采取企业、行业和主管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对象须填写《“杰出温岭工匠”申报推荐表》并附业绩佐证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市新区、铁路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受理主管部门”)。
2.审核。由受理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杰出温岭工匠”初步候选人,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3.评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总工会、市人才办,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复核,并对申报对象的事迹、技术素材、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人选。
4.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
四、培养资助
1.“杰出温岭工匠”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会同市总工会、市人才办组织实施。
2.给予“杰出温岭工匠”所在用人单位10万元的培养资助,用于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传授技艺、技艺研修、以师带徒等工作,第一年拨付4万元,第二年拨付3万元,第三拨付年3万元,其中带徒3人以上的,由企业在培养资助经费中给予“杰出温岭工匠”带徒工作补贴每月1000元,资助期限为三年。符合条件的列入劳动模范优先推荐评选后备库。
3.用人单位应每年按规定填写培养资助申请表(附考核等相关材料),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拨付当年度的培养资助经费。第二年、第三年需根据上一年度的考核情况,视情拨付。
五、附则
本办法涉及的培养资助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被评选为“杰出温岭工匠”后,又被推荐评选为“杰出台州工匠”、“杰出浙江工匠”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补助(不含台州市、省级奖励补助经费)。
附件2
温岭市“杰出温岭工匠”申报推荐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民族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所属行业 | ||||||||
国家职业资格工种/等级 | 职 务 | 岗 位 | |||||||
已获荣誉 | |||||||||
主要技能技术业绩 (不少于800字)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办事处(受理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杰出温岭工匠”培养资助
申请表
年度
姓 名:
聘用企业(盖章):
所属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聘用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
“杰出温岭工匠”情况 |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年薪(万元) (附上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 | |||||||
合同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不少于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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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计划(不少于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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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劳保所(受理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杰出温岭工匠”业绩统计表
杰出温岭工匠解决的难题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1、(1)解决工艺、技术难题 个,其中,解决国家和省部部级难题 个。 填补国内空白 个,替代进口 个。 (2)提高产品正品率 %,降低废品率 %,其它 %。 2、(1)专利申请 个,其中,发明专利 个,实用新型专利 个, 外观设计专利 个,国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个。 (2)专利授权 个,其中,发明专利 个,实用新型专利 个, 外观设计专利 个,国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个。 3、新产品研发 个,其中,高新技术产品研发 个, 设计新产品 个(款)。 4、新增产值 万元,新增利税 万元。 5、杰出温岭工匠所带来获得过的最高级技术成果奖情况: □国际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县(区)级 时间、奖项名称、颁奖单位:
6、特殊贡献: □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能人才队伍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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