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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4 11:42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截止2020年10月,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还存有已结案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未退还,经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保证金无法退还,现对未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案件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案件办案部门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不来退还的款项,我大队将对无法清退的保证金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