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不动产权证书附记 将取消抵押注记

发布日期:2020-11-27 09:19: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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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11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将优化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

 

根据《公告》,2020年11月16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的,登记机构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等)附记中注记抵押权信息,不再加盖抵押设定章注销章,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实现为产权证“减负”

Q:取消在产权证上注记抵押权信息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要如何查询呢?

《公告》提出,企业和市民群众可通过浙江政务服网、“浙里办”APP、不动产信息自助查询机和“支付宝”APP,或不动产查档窗口等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并可按需自助打印。

此次简政便民举措的实施,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业务工作流程,减少登记工作环节,避免了市民群众“往返跑”,为提高不动产登记使民服务水平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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