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岭市龙门渔港疏浚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0年11月23日)

发布日期:2020-11-23 17:31: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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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温岭市龙门渔港疏浚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01123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市龙门渔港疏浚工程

温岭市南港山岛和横门山岛之间的水域

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龙门渔港外港区水动力条件不足,出现缓慢淤积情况,水深不断变浅,渔船航行不便,导致渔业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为此,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温岭市龙门渔港疏浚工程的工作。温岭市龙门渔港疏浚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龙门渔港外港区渔船进出港通道和候潮锚泊区的疏浚工程。根据龙门渔港现有渔船进出港通道及渔船候潮锚泊的需要,龙门渔港外港区满足设计船型船舶全潮进出所需底标高-5.3m85高程二期,当地理论最低潮面高程值为-2.3m),确定本工程疏浚工程量共计约123.03m3。总投资估算约398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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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 海洋生态资源补偿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疏浚施工将造成海洋生物资源补偿费用总计为112.7万元。

为了减小工程施工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以下措施,减小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悬浮泥沙的产生量,水下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小潮期间,尽可能的降低悬浮泥沙扩散对周围水质环境的影响,减少工程实施对海域环境的影响,从而避免施工作业对鱼类鱼卵、仔鱼以及渔业资源种类和数量造成影响和破坏。

2)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发生。加强施工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含油废水。

3)加强施工船舶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造成海水悬浮物的增加量,从而减小对浅海水生生物的生长的影响;同时,对自航泥驳船要进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在疏浚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疏浚物泄露的情况发生

4)加强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树立良好的风险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溢油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条例要求,船舶应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在人员和器材配备做到有备无患,与海事、海监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事故发生后将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5)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做好施工期间周边水质、生态等海洋环境的监测,及时掌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对施工工艺和时段进行调整。

6)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施工期间船舶的调度和管理工作,制定碰撞溢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最短时间内控制油膜扩散,避免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影响和损害。

2. 施工期废水

1施工期悬浮泥沙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和工艺。为了保证疏浚作业和疏浚泥沙处置工作都可准确、有效地进行,疏浚船舶需装备有精确的自动监测设备和DGPS定位设备,疏浚船要装有疏浚头深度指示器,实现高精度的定深挖泥。施工中重视挖泥船驾驶人员及其他各施工班组质量自检和技术人员的复检工作,并仔细记录,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尽量减少超挖量,减轻对周边海洋环境的影响。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如船位自动回报系统AIS装置)进行监控,以免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设备,尤其是疏浚船舶泥舱的泥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包括船用油和开挖泥沙)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立即采取措施。

提高环保意识,严格施工监督管理。将施工期环保要求列入招投标内容,明确责任人,施工单位应严格实施尽量减小泥沙入海量以及施工过程对海洋环境资源的影响。

疏浚作业应尽量缩短工期,力争将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水平。避免在雨季、台风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难度和风险。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发生在施工船舶上,为减小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对海域水质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对所有的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船舶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岸时定期排入岸上接收装置并委托处置,禁止直接排放入海。

3)船舶含油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是本工程主要的废水污染物,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虽然较少,但石油类浓度较高,随意排放会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造成较大的影响,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本项目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靠岸后定期排入岸上接收设施委托处置,严禁含油污水排放入海。

3. 施工期废气

1)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保证船只的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控制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尽量使用低硫分的燃油,以减少SO2的排放。

2)对船舶燃料油,船舶燃油供受双方不得约定适用低于我国加入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及其修正案强制性要求的燃油质量标准,特别是船上使用的燃油的硫、氮含量不应超过规定限值。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确保其供给的燃油不含有危及船舶安全或对机器操作性能有不利影响的,以及对人体有害或对空气造成更多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化学废物。

4. 施工期噪声

施工和通航船舶配置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风机等)进行消声处理。定期检查维护施工和通航船舶的性能,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施工船舶和机械噪声的控制与管理,尽量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5. 施工期固体废物

1)施工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在施工现场或直接抛入海中,应统一收集到指定的岸上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2)疏浚施工产生疏浚物拟全部倾倒至温岭中心渔港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禁止在其他海域倾倒,禁止将疏浚物上岸暂存或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工程实施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向倾倒区实施倾倒。

3)疏浚物倾倒作业过程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倾倒船舶必须持证倾倒,必须装有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海洋倾倒仪等船舶监控设备,并接入当地主管部门的电脑系统中,对倾倒船舶进行实时全方位的监控,严格按照倾倒区监管方案规定的倾倒方式进行倾倒,并且不得溢流、泄漏等原因污染沿途海洋环境,坚决杜绝倾倒船舶运输途中抛泥或疏浚物上岸处置。

6. 风险防范措施

1)树立安全观念,要求船舶有足够的距离间隔,避免交会。走在相应的航道分道内,不占据他船航路,与他船或危险物保持足够距离,始终有效地控制船舶处于安全位置。

2)要求船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航行操则是避免船舶碰撞的专业技术行为的约定,以建立航行“安全秩序”,避免船舶行为冲突造成碰撞。违反或背离航行规则,意味着要面临众多的行为冲突,碰撞危险性急剧增长。

3)船舶驾驶员的业务技术应符合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1229日国务院发布),港区对所用船舶及其人员应提出严格的书面管理要求及所应承担的防止船舶溢油责任和义务,并落实本条例规定的防止污染有关措施。船员对可能出现事故溢油的人为原因与自然因素应学习、了解,提高溢油危害的认识及安全运输的责任感和责任心。

4)实施值班、了望制度。了望和值班人员应具有足够的责任心、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身心状况,不具有值班素质的船员应调离值班岗位。产生船舶事故的原因及不确定因素较复杂,但人为因素、尤其失去警惕是造成船舶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轮船加强值班,了望工作是减少船舶事故发生可能性的重要措施。

5)施工作业期间所有施工船舶必须按照交通部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

6)严禁施工作业单位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区,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并提前、定时发布航行公告。

7)设立溢油事故的监测、防止扩散、回收和处置的设备和措施。典型的包括:泄露报警装置、防止扩散的围油栏、撇油器、吸油剂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123202012 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 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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