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02 16:12: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温教办函〔2020〕72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工作指导意见》(浙师训〔2019〕66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富有特色的校本培训文化,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结合《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信息化试点的通知》(浙师训〔2020〕11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学年校本(园本)培训活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省校本研修工作信息化试点的操作要求,对校本(园本)培训活动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请各参训学校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园本培训工作另行发文规定。
一、学时构成
校本培训由校级培训、小组培训、个人自学三个层级构成。
校级培训是指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参与的培训活动。教师每学年参加校级培训应不少于16学时(超出计16学时,不足按实计)。培训时长与参训学时折算见下表。
时长 | 一天 | 半天 | 一晚 | 一节课 |
学时 | 7 | 4 | 2 | 1 |
小组培训是指教师参加所在的年级组、学科组、课题组、学术组、校区等组织的培训、学习及专业实践等活动。教师可以参加不同小组的活动。教师每学年取得的小组培训学时应不少于24学时(超出计24学时,不足按实计)。其中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的听课与交流可按每次1学时计入,但累计不超过12学时。小组培训学时可通过下表所列项目取得。
学时获取途径 | 学时计算 |
参加小组培训 | 按实际培训时长折算学时。(参照校级培训学时折算表) |
听课与交流 | 各级教研活动听课与交流一次可记1学时;最高可记12学时;需提供听课笔记等材料。 |
主题发言、讲座、公开教学 | 校(镇)级2学时/课时;每提升一个级别加2学时;需提供活动安排和讲课材料。 |
课题研究结题 | 校(镇)级2学时;每提升一个级别加2学时;课题组成员折半计算;需提供结题证书。 |
师徒结对 (指导师) | 校(镇)级2学时/人次;市级及以上4学时/人次;需提供相应凭证和活动材料。 |
师徒结对 (徒弟) | 已完成任务可计2学时;需提供活动材料。 |
个人自学是指教师相对独立的学习活动。教师每学年个人自学应不少于8学时(超出计8学时,不足按实计)。学校每学年必须为教师选择至少1本教育理论或学科教学等与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书籍作为教师必读书,供教师自学。教师将学校指定的书籍作为个人自学的一个专题,做不少于20张的摘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可获取4学时。个人自学的学时获取途径见下表。
学时获取途径 | 学时计算 |
必读书 | 完成学校指定的必读书学习,做不少于20张的摘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此项记4学时;可使用学校专用的读书摘记本;此项为必须完成的项目,未完成个人自学部分最高记4学时。 |
教学反思 | 根据备课本检查,每节课都有教学反思可记3学时,大部分有可记2分,部分有可记1分,没有反思不得分。 |
教学课件 | 学年中有制作供本人使用的教学课件,此项可记1学时;需提供教学设计和课件。 |
撰写论文、案例、反思文章等 | 指上交学校的文章,每篇可记2学时,需提供学校资料汇编等材料(师德培训文章不纳入)。 |
论文、案例、竞赛、课堂教学获奖等 |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记3、2、1学时/次(篇);发表等同于一等奖;每提升一个级别加2学时;需提供证书等;此项与前一项不重复记。 |
高一层次学历进修 | 在读期间每学期可记2学时;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和课表。 |
校级培训、小组培训、个人自学学时相加,为教师校本培训的参训学时,每年最高为48学时。
校本培训参训学时与校本培训确认学分按2:1折算,一般每年校本培训基础学分最高为24学分。
二、方案制订
每学年初,学校应根据本校教师发展规划,在充分了解教师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的培训、竞赛内容,制订学校学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项目和方案。每学年应至少开展2项校级培训项目,培训学时合计不少于16学时。校级培训突出普及性、通识性、学术性与全员性。培训模式与方式由各校自主安排。市教育局规定的师德培训、法治教育等不列入校本培训学时,另行确定学时。
学校需指导和督促年级组、学科组、课题组、学术组、校区等根据学校培训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小组的实际,制订小组培训计划方案。学校应保证每个教师可获得不少于24学时的小组培训学时。
学校在制订培训方案时,应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体现创新性,避免内容雷同、模式相近、特色缺乏。
学校在制订培训方案时,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的合理结合,重视理念的更新和技能的训练,准确理解校本培训的内涵,避免以教研简单代替培训的现象。
学校要充分挖掘优质师资,除聘请市内外专家、名特优教师外,应更重视发现和培育本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校本培训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三、项目申报
每学年学校须向市教育局申报拟开展的培训专题项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因试点原因,本学年申报时间定为10月份)。
培训项目申报依托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网址:https://jsfzxx.zjedu.gov.cn)的校本研修模块功能(以下简称“省校本培训平台”)。各校须于规定日期前在网上提交培训项目信息和培训方案。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审核并审批确认。审核不合格的培训项目须及时修改并重新申报。未经审批确认的培训项目不予确认学时。原则上培训实施过程中不新增或更改校级培训项目。
四、过程管理
校本培训过程管理依托“省校本培训平台”,各校在校本培训实施过程中须及时在平台上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将组织集中学习)。市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校本培训过程监控,根据各学校在平台上提交的培训活动安排,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
学校在开展校级与小组培训活动时,应重视有关纸质档案材料的积累和保存。档案材料标准具体可参照《台州市校本培训档案必备目录》。培训项目档案应装订成册,专人保管。
教师在参与校本培训过程中须及时在培训手册上记录,杜绝临时突击抄写现象。学校每学期应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标识,体现过程性。
五、评估验收
校本培训的年度评估验收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采用线上过程监控检查和上送材料终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上送材料终端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至六月。各校须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验收申请,并附学年度校本培训总结、教师学时确认登记表以及教师校本培训手册(含相关佐证材料)等。
评估验收时重点考察:
(一)通过检查各校在“省校本培训平台”上的记录和上送材料,结合教师校本培训手册记录,评估培训申报和实施的一致性,评估培训过程的真实性,最终评定学校学年度校本培训是否合格。
(二)通过检查上送的教师校本培训手册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检查教师参训的真实性,评估教师参训学时的完成状况。
年度评估验收工作具体以市教育局发文为准。
六、评优评先
校本培训学年度先进集体评选采取申报和现场评估方式。年度评估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报,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到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主要考察学校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指标设置和评分标准另行发文。现场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数量不超过申报数的60%。获得优秀等级的将被确定为学年度先进集体。
校本培训精品项目和优秀案例的申报评选与先进集体申报评选一并进行。获奖的精品项目和优秀案例将择优上送台州市参评。精品项目获奖是相应级别校本培训示范校评选的前置条件。
学年度校本培训先进个人候选人原则上仅学年度先进集体可推荐,且每校最多可推荐1名。
七、学分获取
校本培训学时的登记、确认和管理等工作通过“省校本培训平台”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xglpt.zjedu.gov.cn)”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在登记与确认校本培训学分时通知。
年度评估验收不合格单位的所有教师都不予确认学分。
年度评估验收合格单位的教师,校本培训手册记录经检查通过的可获得最高为24学分的校本培训基础学分。
申报先进集体评选并在现场评估时取得优秀或良好等级的单位,可推选部分在校本培训中表现优秀的教师,额外获得6学分的奖励学分(即教师个人学年校本培训合计可获得30学分)。现场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推选比例不超过70%,结果为良好的最多可推选30%。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