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6 16:30: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1.温岭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2.非台州市户籍,在温岭市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3.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4.与温岭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台州市户籍人员。
注:城乡居民医保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11日到2020年12月20日
缴费方式
2020年度已成功参保签约缴费的,可直接去市民卡所属银行存入足额保费。2020年未参保或银行没有签约信息的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报参保信息,再通过支付宝、微信或者市民卡所属银行签约缴费。因特殊情况未与银行办理签约,在各村(居)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后,可用以下方式缴费:1.支付宝;2.微信;3.温岭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4.电子税务局;5.办税服务窗口。
※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即可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微信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录入相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社保费缴纳”功能,即可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温岭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营业网点税务专窗进行缴费。
※电子税务局 打开浏览器,登陆“浙江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用户名登陆”(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办税服务窗口 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待遇享受时间和中途参保
(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家庭成员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可中途参保,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60元缴纳,享受政府补助940元:(1) 新生儿可在出生90(含)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窗口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2)出生户籍迁入和新落户人员,从落户之日起90天内,军人退役之日或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90天内,中断或终止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90天内的人员,新入学或转学的非本市(台州)户籍学生可在90天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窗口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市民卡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应保未保人员: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后要求中途参保的,视作应保未保人员,其标准按1500元/年全额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