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奖项内容 | 依据文件 (文件号)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企业诚信建设 | 温岭市兴扬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首次获浙江省“AAA”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 浙市监市〔2019〕7号 | 10.00 |
2 | 企业诚信建设 | 温岭市大行建设有限公司 | 首次获浙江省“AAA”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 浙市监市〔2019〕7号 | 10.00 |
3 | 企业诚信建设 | 博崛建设有限公司 | 首次获浙江省“AAA”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 浙市监市〔2019〕7号 | 10.00 |
4 | 建筑强企纳税超额 | 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强企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2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20.00 |
5 | 建筑强企纳税超额 | 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 | 建筑强企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10.00 |
6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浙江泽国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强企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2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20.00 |
7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浙江宝龙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强企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10.00 |
8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温岭市园林工程公司 | 建筑强企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10.00 |
9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台州宏丰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强企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10.00 |
10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温岭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强企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10.00 |
11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台州市铭泰建设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10.00 |
12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浙江士高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800万元-1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8.00 |
13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博崛建设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800万元-1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8.00 |
14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浙江省温岭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800万元-1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8.00 |
15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温岭市宏晟建设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800万元-10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8.00 |
16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台州标龙建设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500万元-8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5.00 |
17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500万元-8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5.00 |
18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浙江铭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500万元-8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5.00 |
19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浙江伟博建设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500万元-8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5.00 |
20 | 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超额 | 浙江恒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重点骨干企业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在300万元-500万元之间 |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7〕52号第二(五)款) | 3.00 |
21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60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120.00 |
22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40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80.00 |
23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25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50.00 |
24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20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40.00 |
25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宏远建设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20.00 |
26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远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20.00 |
27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20.00 |
28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浙江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10.00 |
29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温岭市华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5.00 |
30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温岭市大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5.00 |
31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浙江伟博建设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5.00 |
32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台州市金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5.00 |
33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浙江吴宇建设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5.00 |
34 | 企业地方财政贡献 | 浙江钢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三)款) | 5.00 |
35 | 建筑企业回归纳税超额 | 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回归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2018年度592.6万元,2019年度850.91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六)款) | 129.16 |
36 | 建筑企业回归纳税超额 | 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回归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2018年度177.18万元,2019年度322.43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六)款) | 72.63 |
37 | 建筑企业回归纳税超额 | 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回归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2018年度692.79万元,2019年度1118.21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六)款) | 212.71 |
38 | 建筑企业回归纳税超额 | 宏远建设有限公司 | 回归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2018年度56.01万元,2019年度270.35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六)款) | 107.17 |
39 | 建筑企业回归纳税超额 | 浙江伟博建设有限公司 | 回归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2018年度123.62万元,2019年度182.45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六)款) | 29.42 |
40 | 建筑企业回归纳税超额 | 浙江吴宇建设有限公司 | 回归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2018年度130.04万元,2019年度321.92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六)款) | 95.94 |
41 | 建筑企业回归纳税超额 | 浙江鼎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回归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2018年度81.16万元,2019年度180.75万元)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19〕47号第二(六)款) | 49.80 |
合 计 | 127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