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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温岭市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10:08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政〔2020〕53号

 

 

关于下拨温岭市2020年居家养老

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9 号)、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财社〔2016〕15号)、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的通知》(温民政〔2019〕5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已投入运行的18家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32家照料中心开展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1.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评定为“优秀”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家,每家补助18-20万元不等;评定为“良好”的共9家,每家补助14-17万元不等;评定为“合格”的共1家,每家补助12-13万元不等;当年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实际运行时间折算发放。共计补助272万,其中已预拨67.8万,此次补助204.2万。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评定为“优秀”的照料中心16家,每家补助6-10万元不等;评定为“良好”的共143家,每家补助3-5万元;评定为“合格”的共202家,每家补助1-2万元;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共185家,每家补助0.5-1万元(不含1万);评定为“不合格”的共86家,不予补助。共计补助1084.5万,其中已预拨375.8万,此次补助708.7万。

上述两项本次总计发放运营补助资金912.9万元(具体名单和补助金额见附件)。请各镇(街道)收到补助款后及时下拨到各有关村(社区),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本次补助金额少于预拨金额的,计算差额扣回。各镇、街道对已开展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及时拨付托管费用或督促各村(社区)按照托管协议支付相关托管费用。

 

附件:1.温岭市2020年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助汇总表

     2.温岭市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汇总表

           温岭市2020年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助汇总表.xlsx

           温岭市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汇总表.xls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3日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