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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3 15:05: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更正人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毛发检测鉴定服务及检测耗材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CC020A1092
四、关联原公告:http://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218949
五、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10-13
六、更正理由: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七、主要更正事项:以下为主要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一标段采购合同中内容 | 响应时间:乙方应当安排人员24小时受理案件,案件应当于受理后3小时内出具检验结论。出具检验结论后24小时内送达正式检验报告。如因办案需要,对鉴定期限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送检样本在检验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检验完毕后,应保存剩余样本,以备核查。 | 响应时间:乙方应当安排人员24小时受理毛发样本,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安排人员上门受理毛发样本(上门所需时间应由甲方指定),每天至少保证两趟运输及送检,毛发样本应当于受理后6小时内出具检验结论。出具检验结论后12小时内送达正式检验报告。如因办案需要,对鉴定期限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送检样本在检验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检验完毕后,应保存剩余样本,以备核查。 |
2 | 一标段评分办法序号4内容 |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先进,具有客观实际性、科学高效性、合理性,不影响工期,并且提供编排合理的进度及计划表得3-6分;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方案不合理,并且提供编排不完善、不合理的进度及计划表得0-3分。 工期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无效。 |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先进,具有客观实际性、科学高效性、合理性,不影响服务期,并且提供编排合理的进度及计划表得3-6分;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方案不合理,并且提供编排不完善、不合理的进度及计划表得0-3分。 |
3 | 二标段评分办法序号8内容 | 毛发盲样检测测评:投标人进行现场检测主要检测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共15份毛发盲样,评标委员会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结果全部正确得30分;检测每错1个扣2分。 投标人需派代表(不超过2人)自行携带检测-试剂耗材、设备进入实验场地(样品检测需使用一台设备按序检测),不提供现场设备检测的不得分。 | 毛发盲样检测测评:投标人进行现场检测,实验场地位于温岭市公安局内。 1. 主要检测: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 2. 由采购人提供15份毛发盲样,投标人现场对15份盲样逐一检测;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结果全部正确得30分;检测每错1个扣2分。 4. 投标人需派代表(不超过2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温岭市公安局门口传达室处完成签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到达完成签到的样品实验分不得分; 5. 签到事务联系招标代理人员:朱靖晔,电话:13736692168; 6. 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本单位委派授权书、检测-试剂耗材、相关检测设备进入实验场地(所需相关设备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检测时使用一台设备按序检测,本单位委派授权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内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03日14点00分 | 2020年11月10日13点30分 |
八、其他事项:文中其他细节相对应的修改,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庆、朱靖晔
联系电话:13858612191、18968586935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2. 采购人:温岭市公安局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867639779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附件:
20201022204052103更正稿-温岭市公安局毛发检测鉴定服务及检测耗材采购电子招标文件2020.1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