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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0- 16 11: 43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按照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项目监督办法》的通知(浙农办2018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了《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1014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定(暂行)

 

一、监管工作规定

(一)监管范围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温岭市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学员认定、培训过程、资金使用等教学过程、培训绩效和执行相关培训政策、计划、文件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维护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学历教育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监督内容

1.学员资格认定。对照学员汇总表,每班抽取不少于10%的学员进行身份认定。

2.教学计划执行。对照办班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检查每个班次的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实践和交流等教学环节实际执行情况,其中师资、课时数、课程内容和实践教学安排为重点检查内容。

3.教学管理过程。每个班次教学管理跟班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学场地、课堂纪律、学习氛围,学员到课率及上课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教材、课件或PPT等教学辅助资料配备情况等。

4.培训台账情况。每期已结业培训班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完成情况,检查纸质和电子台账相关资料,了解培训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等。

5.学员信息反馈。采取与学员直接联络的方式进行问询,了解已结业学员培训期间的教学活动和生活情况,抽查率不少于每班总人数的10%

6.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根据培训班的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是否提前做好授课准备,制作相关课件、视频、文字等资料,供学员参考学习;上课期间是否与学员有一定的互动交流,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

班主任是否全程跟班,认真做好日常教学安排及学员上课考勤工作;学校是否配备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材或学习辅导参考材料。

7.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用于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教材师资、线上教学等相关支出。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场租费、讲课费、教材和资料费、交通费、职业资格考试费等其他费用,培训机构是否根据实际列支。师资若是温岭市农水局在职工作人员,则不得领取授课费。项目资金包括学员培训费和培训单位管理费。

8.信息管理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浙农云);农民大学生、中专生、村干部学历提升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视情况录入到浙农云系统。

9.资金拨付建议。根据监管情况形成审计报告,提出资金拨付建议,一班一结。

 

二、培训工作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培训单位负责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补助对象要素的农民。

2.学员参加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专项技能证书考核的,获证率要达80%以上(按班计)。

3.根据专业特点和方便教学等原则,每班规模可适当增减,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

4.培训台帐、报表等按有关要求执行。

5.培训期间服从第三方的监管。

(二)培训管理

1.培训单位须在开班前将学员名册、教学安排等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第三方监管机构各一份,并做好重复培训审查工作。培训信息及时录入相关系统。培训过程中,日程如有变化的须提前1天以上报送。教学安排须明确授课时间、内容、课时、教室、教师、班主任、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等信息(上午、下午不超过4课时,晚上不超过3课时,且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

2.培训单位要加强对参加培训学员的管理考核,实行培训学员考勤制度,每个学员参加培训课时须不少于总课时的1/3。开班第一课时,要做好农民培训知识宣传工作;结束时,及时组织学员对班级进行评价。

3.培训单位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培训过程的抽查。检查时,按上报学员名单,实际到课人数未达半数,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培训要求的,该班培训不合格,同时核减该班补助资金。

4.培训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建立培训台帐。

(三)培训验收

1.申报。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需在进行全面自查基础上,向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上报验收台账。

2.验收。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电话抽查,并结合过程监管情况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以班为单位进行,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班确定为不合格: 

1)培训专业与项目专业不一致的;

2)培训过程不接受抽查或任一次抽查时实际到课人数未达要求的;

3)培训课时、考勤、考证、规模等有不符项目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4)学员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准确(按登记表)的;

5)每班抽查5人,未参加培训或己参加培训,但培训对象等要素不符合要求或两者累计超过2人(不含2人)的;

6)培训全过程如有举报,查实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

(四)资金结算

补助资金按照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审查意见书中确定的金额进行拨付,一班一结。第三方监管机构计算补助资金金额时应按以下原则计算:

1)培训费补助资金按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与培训人数相乘计算。

2)在监管中发现,未参加培训或己参加培训,但培训对象等要素不符合要求1人的,扣整班培训补助费总额的20%;未参加培训或已参加培训,但培训对象等要素不符合要求或与未参加培训人数累计达到2人的,扣整班培训补助费总额的40%

3)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班,整班不予补助,已产生的费用由培训单位承担,不得再向学员收取。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01014日印发

 温农水[2020]314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