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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0-13 15:18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温公通告[2020]2

 

为保障全市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有序进行,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换届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通告如下:

  1. 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串联、贿赂等非法手段妨碍、影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串联煽动、散布谣言或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

    三、严禁冲击、围堵、抢占选举会场、办公场所、损毁选票、公告、投票箱等扰乱选举秩序行为;

    四、严禁以辱骂、殴打、威胁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扰乱选举秩序,阻碍执行公务;

    五、严禁利用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或者宗教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六、严禁伪造选举文件、选民证、虚报选举票数、冒充选民投票、投入虚假选票等舞弊行为;

        七、严禁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严禁其他妨碍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特此通告。

     

     

     温岭市公安局

    (百份以上不盖章)

    2020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