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0-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人社发〔2020〕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03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考核条件和标准,结合近年来事业单位考核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组织考核
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组织考核。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一般采用量化测评的形式,也可以依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实行分类分级考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简便易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同)的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当中对各方面情况和意见要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
二、严格执行考核程序
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考核搞形式,走过场。考核工作要以《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考核。即先由被考核人总结、述职,再由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或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经考核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确定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对凡是在年度考核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的,主管部门审核应不予通过,并责成重新进行,人力社保部门也将不予备案登记,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三、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正确掌握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等次的标准是: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岗爱业、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差错。
(三)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6、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性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6、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7、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18、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旧拒绝参加的;
20、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五)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六)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1、新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当年流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流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流动后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流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等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4、挂职锻炼或下派基层工作的人员,在挂职或下派期间由挂职或下派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优秀名额占单位指标。挂职或下派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下派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5、各单位抽调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选派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事业人员,分别参加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考核。抽调到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参加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考核。其人员不计入所在单位计算优秀等次名额的基数,考核优秀人员不占抽调人员所在单位的优秀名额。
6、借用人员由原单位和借用单位协同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确属优秀的可定为优秀等次,但占用原单位优秀指标。
7、市级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事业人员的考核,按照温市委发〔2014〕51号文件执行。
(八) 受党纪、政纪和效能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四、严格确定考核等次
各单位在实施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等次。杜绝出现优秀等次“轮流坐庄”、对实际应确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避重就轻等现象。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要严格把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其中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其主管部门(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提高到20%,上年度其主管部门(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要在单位进行公示。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对已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只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再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需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完善审核备案制度,及时兑现考核结果
根据国家人力社保部和省人力社保厅相关文件精神,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查,最后送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备案的方法是:每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三份送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人力社保部门将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对在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功的人员,还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2020年1月17日前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附件1)和2019年12月份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清单〔注明不参加本单位考核人员(含退休人员)〕,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
各单位一般要在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将《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对在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见附件8),按规定办理审核报批手续。凡未按要求实施考核的单位,不得兑现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附件:1、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审核表
单位名称 | 总编制数 | 实有事业人员数 | 不参加本单位考核人数 |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拟定优秀等次比例 | 核定优 秀等次 人数 | 备 注 | |||||
参加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人数 | 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人数 | 参加市农 指办考核 人数 | 参加市重点工作临时机构考核人数 | |||||||||
单位拟定优秀 比例的依据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事业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前,先将此表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如几个事业单位合并考核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在计算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时,请与市委组织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市各重点工作临时机构等单位认真核对。
3、上报此表时须同时附2019年12月份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清单。
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审核机关,一份由呈报单位存。
附件2: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现任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
分管工作 | |||||
个 人 总 结 |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首长确定等次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你在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等次。
特此通知
年度考核委员会(小组)
年 月 日
附件4: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 总计 | 各类人员情况 |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 人 员 | 工勤技能 人 员 | 试用期人员 | ||||||||
人 数 | % | 人 数 | % | 人 数 | % | 人 数 | % | 人 数 | % | ||
单位总人数 | |||||||||||
不参加考核人数 | |||||||||||
实 际 参 加 考 核 人 数 | 小 计 | ||||||||||
优秀等次 人 数 | |||||||||||
合格等次 人 数 | |||||||||||
基本合格 等次人数 | |||||||||||
不合格 等次人数 | |||||||||||
不定等次 人 数 | |||||||||||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
人事部门 审核备案登记 |
注:本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份
附件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意见: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通知书编号 | 考核等次 | 前二年考核结果 | 拟授奖励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嘉奖 | 记功 | |||||||
注:1、2017—2019年度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记功;2019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嘉奖。
2、如2017或2018年度已授记功奖励,2019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拟授奖励为嘉奖。
3、本表格一式三份。
附件6: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要素 (分值)
民主 评分
被考核人 姓名 | 德(25分) | 能(20分) | 勤(15分) | 绩(40分) | 测评总分 | ||||||
政治学习、 表现、政策 理论水平 (9分) | 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8分) | 诚实守信 依法办事 (8分) | 创新协调 综合分析 能 力 (8分) | 工作思路 工作方法 业务知识 运 用 (6分) | 文字口头 表达能力 (6分) | 工作主动 性工作作 风和态度 (8分) | 出勤情况 团结协作 精 神 (7分) |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 (20分) | 总体业绩 和 效 率(20分) | ||
注:1、评分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结合测评要素,进行客观公正的打分,每栏最高分不超过要素分值。
2、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在70—89分的为合格,在90—100分之间的为优秀。
附件7: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请到市行政中心618室领取)
附件8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拟授奖励 | ||||||
奖惩情况 | ||||||
简历 | ||||||
主要
事迹 | ||||||
主要
事迹 | ||||||
申报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