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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11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0 09:46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社20206

 

 

关于做好201911月份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规定,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11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0】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11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185126元拨给你们(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宁返乡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77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支宁返乡人员每人38.5元。

三、发放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附件2019年11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

         2019年11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xls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