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关于做好2019年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 09:3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社20205

 

关于做好201910月份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规定,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9】15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939988元拨给你们(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宁返乡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59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支宁返乡人员每人29.5元。

三、发放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附件:2019年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

              2019年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xls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 1月2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