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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 09:3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社〔2020〕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保证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倍感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2291100元拨给你们(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三

老对象、支宁返乡人员。

二、 发放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0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三老对象150元/人,支宁返乡对象75元/人。

三、发放形式和时间

春节慰问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

各镇、街道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次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拨款汇总表

    2020年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拨款汇总表.xls

 

 

 

 

 

 

 

温岭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