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18号,邮编:317500,电话:0576-86167811,传真:0576-8616788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持续强化工作机制,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本报告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数267条,其中在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上主动公开发布信息70条,并将公开的文件资料在温岭市档案馆、温岭市图书馆及市政府办证中心同步进行公开,方便纳税人对公开内容进行查询。同时,在税务网站群共公布各类公告通知37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89期,其他信息12条;通过《经济日报》《浙江日报》《台州日报》《温岭日报》《中国税务报》等各类纸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59条。
(一)调整成立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第一时间调整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由局领导负责、专门机构承办和其他相关股室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以及“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围绕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责任和流程,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197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154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210.8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1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措施
2019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流转不够顺畅;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和公开指南不一致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反映数据不够全面。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逐一进行对照改进。2020年,我局将继续围绕部门职责,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为原则,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项持续性、系统化的规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