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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在非公 企业单位开展初定(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5 10:46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8〕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2019〕3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在非公企业单位中开展初定、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范围对象

全市各非公企业单位(包括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和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岗位工人均可参加初定和评审。

三、初定条件

国民教育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非公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初定相应专业职称。

凭学历证书初定时,要求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对口者,一律不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四、考试专业不再初定职称

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中的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再初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五、评审条件

(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二)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或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专业资格职务满4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证书从事技术员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三)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专业证书后担任员级职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四)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申报转评相应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直接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1.获县(市、区)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创新成果等)三等奖以上的;

2.获县(市、区)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技术类奖项的;

3.获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

4. 参与县级及以上重大技改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企业技改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5.参与起草、编制、修订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已颁布实施)的;

6.在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组织的企业技术创新、技能比武等各类竞赛中获前6名的;

7.在规上市企业中担任车间主管,且从事产品加工、研发设计、装配和技术管理1年以上,有一定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能力的;

七、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审人员提供,初定人员不提供)。

2.《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一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由单位汇总上报,初定人员不提供

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历认证。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社保缴纳承诺书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本单位连续缴费半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用相关工作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代替)。

8.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上签订的岗位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

9、年度考核表。

 八、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初定和评审资格人员按要求将PDF上传台州市职称申报系统(网址: http://zcps.tzhrss.gov.cn

初定人员按下列材料清单上传: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1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

年度考核表

2

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7

社保交纳证明(现单位连续缴费半年以上)

3

学位证书

8

档案存放单位证明

4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9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

企业劳动合同

评审人员按下列材料清单上传:

 序 号

材料名称

是否

提供

页码

材料名称

是否

提供

页码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

档案存放单位证明

2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3

交纳社保承诺书(或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

14

个人荣誉(获奖)证书

4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15

著作、论文

5

现任职资格证书(有的提供)

16

课题、项目获奖证书、

6

聘任书(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

17

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

7

继续教育相关考核合格证明

18

成果鉴定材料

8

年度考核表(提供近3年)

19

其他材料

9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经历一览表

20

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0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

企业劳动合同

注:其他材料可根据不同的行业系列提供,如工程系列可提供工程招标合同、专利、标准等。复印件资料须由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上传。

2.纸质材料提交及现场确认时间。

待网上初审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评审对象花名册》,随带按要求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9月23日-26日前往各自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到人力社保部门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责任自负。

其他要求

1.2019年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取得27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并在申报材料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对象可根据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报名参加培训。

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用人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各用人单位务和申报人员务于10月15日前将相应资料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616办公室),逾期不予以受理。联系电话:86128538、86222500。

 

附件:

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电子版报送)

2. 评审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报送)

3. 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评审人员填报)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人员填报)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