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温岭市城北大道东段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19年9月26日)

发布日期:2019-09-26 14:10: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字体:[ ]
分享至:

关于拟对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温岭市城北大道东段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19926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市城北大道东段工程项目

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塘村、万昌村

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人代表郑海华,统一社会信有代码:913310812554933455。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拆迁(临时)、公用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附件1)。

城北街道位于温岭市境中北部,是温岭市中等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北街道是典型的依靠公路发展起来的街道,早些时候的街道形态是临路的长条形,近年来街道形态逐渐丰满,但脱胎于自然集结成市的城北街道,其城市建设一直未很好地纳入中心城区构建大城市框架的范畴,基本处于修修补补的小规模建设阶段,城市建设拘于老城区周边;城市功能不够完善,现代城市的住宅小区、商贸设施、城市公园等缺乏。近年来随着贯穿城北街道全境的城市主干道万昌路北延以及城北街道东西向道路振兴西路的建设,城北街道的城市建设进入了转型期,但城北街道东西向道路建设仍显不足,制约了城北街道的进一步发展。

2019年温岭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中心城区北扩提质,加快城北、横峰融入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等工作要求,结合城北街道实际,同时考虑到落户于城北街道的台州第一技师学院即将完工投用,为此有关部门拟启动直接通往该学院的东西向规划道路-城北大道的建设,规划城北大道东连双南路,向西延伸交万昌路后与田园路相接,路线全长约2400米,考虑目前该规划道路东段(自双南桥至万昌路路段)长约1.169km的道路用地指标已基本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也已基本成熟,为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有关部门拟将其作为城北大道一期工程先行启动,本项目温岭市城北大道东段工程的建设申请因而提出。

 

我公司在形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1992日在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为http://www.wl.gov.cn/art/2019/9/2/art_1576496_37434443.html?xxgkhide=1,且于2019829日在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告(万昌村因台风影响公告栏损毁未修复,故张贴在村委会大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管理措施

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挖填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降低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道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必要时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

施工单位应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的时间和强度,以便在雨季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并做好防护措施

施工时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畅通,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以保证路堤的质量,每层填土表面成25%的横坡,并应填平,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碾压密实,不致积水

施工期临时堆土场选址应合理,施工时对堆土场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和覆盖,在堆土场的四周设置临时挡土墙,在上部采用沙网覆盖,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应作复耕或绿化处理。

2本工程不新设采石场,石料场的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设施需由石料场业主负责解决,建设单位在与石料场业主签订石方供应合同时增加有关石料场地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条款,以确保石料场业主落实保护措施。

2. 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1拆迁安置

项目沿线建筑物以农民房为主,拆迁部分为居住,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对征地拆迁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公示公告,减少因征地拆迁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2降低对公用设施影响的措施

道路设计部门在设计时与电力、邮电等部门协调对策方法,减少电力及通讯设施拆迁,必须拆迁的设施应先修建替代设施后再进行拆除。

3降低对现有交通运输影响的措施

施工期间应做好辅道的铺设,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采取必要的限制与分流措施,尽量减少因施工车辆增多而带来的交通堵塞以及对沿线居民出行的影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计划好施工材料运输的时间,尽量避开79时及1619时的交通高峰时段。

跨越纵向道路时,保证给纵向道路留出足够的通行空间,并加强交叉处的交通管理。当在纵向道路上施工时必须提前告示,进行有效的车辆分流,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相交道路的影响。

3. 施工期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2建筑工地道路硬化,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堆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3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

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5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

4.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降低对行洪影响的措施

工程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温岭市整体防洪规划,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计,并听取有关水利主管部门的意见,保证道路建设不影响该区域的防洪排涝。

2降低水体水质影响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需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设简易化粪池,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当天有偿清运,避免生活污水排放污染水体,确保附近河网水质不恶化。

3降低施工废水影响措施

道路施工废水主要含泥沙较多,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特别是泥浆废水等,不得任意排入河中,须经沉淀后回用做场地洒水。

在桥梁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桥梁施工基坑水、废料的收集与管理,钻渣泥浆通过管道流入沉淀池沉降,分离出的泥浆循环利用,钻渣置于沉淀池固化处理杜绝任意排放,使桥梁施工对河道水质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桥梁施工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是短期的,施工完成后,影响随之消失。

5.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如要夜间施工,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

3对开挖路基路段,两侧应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既起到噪声防护作用又可起一定的安全防护作用。

4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夜间施工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5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亦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隔声耳塞、头盔等。

6若条件允许,建议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

6. 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纳入温岭市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需当天清运

建设期施工管理、交通组织和景观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建议施工单位设置专门施工期环保管理员,负责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交通组织安排、景观保护等。

2交通组织: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对拟进入施工路段的车辆进行疏散分流,减轻施工期道路的交通压力,尽可能建设交通拥堵现象。

3景观保护:加快施工进度;对于较长时间的堆场或边坡等地,应尽量进行临时绿化,以改善施工期的景观。

7. 施工期应急措施

施工期如遇特殊气象条件(强降雨、台风),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设置专人收听天气情况,提前预防。

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系统,施工设备、机械等转移至安全地带。

施工堆场进行防尘布覆盖,加固。

施工临时场地检查相应门窗,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

1. 营运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道路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通过雨水边沟方式进入雨水收集管道排入附近水体,做好雨污管网维护工作,确保工程沿线两侧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道路日常维护,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2规划部门在本工程两侧地块规划布局时,临道路一侧布置商业裙房等以减轻本项目交通噪声对后排住宅的影响,同时在规划条件中要求地块开发单位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临本项目一侧的卧室、起居室的窗隔声量应大于30dB

3. 营运期固体废物

工程营运期固体废物为路面清扫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对于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926日—201910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 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