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0XC/2019-58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粮食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192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温商务函〔2019〕9号 A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192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童委员:
您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的建议》(第2019230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再生资源回收是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一种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近几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你提出的关于就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提案,正好切中当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也努力朝解决这些问题这个方向去探索、去推进。
一、明确目标定位
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布局布点规划》(2018-2025)已于5月20日通过评审并将组织报批,近期还将出台《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站)达到760个以上,建设32个分拣中心和 1个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1家以上,“互联网+绿色回收”先进回收模式加快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制定措施路径
为实现上述目标,下一步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1.规划回收网点布局。根据“便于交投、服务规范、保护环境”的原则,结合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落实“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规范经营)要求,确保网点设置科学合理规范。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设置1个10-20平方米的回收网点,并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原则上,城区按每1500-2000户居民、镇区按每2500-3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回收站点。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相应回收网点,鼓励大型超市设置易拉罐、玻璃瓶、饮料瓶等回收设备。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
2.开展集中分拣利用。按照“总量控制、统一布局、合理规划、方便集中”的原则,在各镇(街道)建设32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1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效衔接“静脉产业”,不断完善和提高集散、分拣功能,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以满足我市再生资源分拣、存放和加工需求。
3.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吸收行业内社会资本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培育1家以上地方性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整合小型回收企业和个体回收人员,延伸产业链,做到统一对外签约、统一货物购销、统一资金结算、统一税务申报,实现规模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建设。
4.规范行业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收购违禁物品、收赃销赃及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回收企业,全力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三、严格涉税政策
我国1994年对废旧回收行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进行扶持,2008年出台《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企业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予以取消扶持。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一般没有固定的仓储经营场地和大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随时进行转移,比较难以监管。另一方面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的下游基本为铸造等工业生产企业,对发票需求比较大,在近年来这些行业一直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比较集中和高发的行业。在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中,废旧物资无货虚开发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几起重点涉案事件虚开金额和税额都比较大,并转为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对涉案企业及上下游合作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影响。鉴于此,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套取政府财政补贴行为,我市不宜出台政策对废旧回收经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人:余国龙
联系电话:86128190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商务局
2019年7月3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市政协提案委(3),市税务局。
温岭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