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107/2019-584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函〔2019〕42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关于对温岭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019J0703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鲍庆祥、邬蔚林、管敏成、陈亨荣、王国富、张正福、张梅青、王以利、何丽平、赵守德等10位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用好撤并后的中小学校校舍的建议》(第2019J0703号)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岭市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权证办理处置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函〔2017〕21号)精神,要求全市学校均应办理不动产权证,2017年7月,市教育局梳理了全市在用校舍以及1999年后撤并的校舍情况,对在用校舍按文件精神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办证率已达到90%。
1999年后校舍撤并后总共有182宗,总占地面积327754.97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78.17平方米。因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已拆除或改建的18处,已拍卖出售14处。由镇(街道)登记并管理的47处,主要用途出租私企或者其他管理用房等。村委会接手管理94处,主要用途为村委会办公用房、老人协会活动室、出租私有企业等。教育系统登记管理9处,主要用于改建成幼儿园等其他教学用房,如原大溪中学并入大溪小学,新建中学并入麻车屿小学,温峤镇原青屿小学收回改造成公办幼儿园,新河镇原塘下小学计划2020年拆除重建为塘下幼儿园,箬横镇原东方小学收回2020年启动改建幼儿园,大溪镇原白山小学收回改建幼儿园,原太湖小学产权登记在照洋小学并管理,计划拆除后复耕置换建设土地指标用于建设幼儿园。
根据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权证办理处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镇(街道)登记管理47处,村委会接手管理94处,计141处,不管现在用途如何均由镇(街道)办理不动产权证。教育系统登记管理9处由教育系统办理不动产权证,这9处目前办证率100%。
今后,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与镇(街道)协商沟通,对撤并的校舍严加管理,原则上重新用于举办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活动。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红飚
联系电话:86216990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