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19-585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人社发〔2019〕28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25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基金征缴,根据各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我市2019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比例,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
附件:二○一九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2019年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缴 费 基 数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额(元) | 备注 | ||||||
企业及其职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 | 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 | 单位缴纳 | 14 | 1、 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3322元),最高不高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300%(16608元)。 2、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25日前,根据职工实际收入自行申报缴费基数。企业逾期未申报的,其职工缴费基数将从2019年7月起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3、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5%、0.9%、1.1%、1.2%、1.4%、1.6%、1.9%。符合工伤费率浮动条件的单位,以浮动后实际费率缴纳。 4、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从7月起核定为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 | ||||
个人缴纳 | 8 | ||||||||
医疗 保险 | C类 | 基本医疗 | 单位缴纳 | 7 | |||||
个人缴纳 | 1 | ||||||||
B类 | 基本医疗 | 单位缴纳 | 7 | ||||||
实施前已建帐部分 | 单位缴纳 | 3 | |||||||
个人缴纳 | 2 | ||||||||
工伤保险 (基准费率) | 单位缴纳 | 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类 | |||||||
生育保险 | 单位缴纳 | 0.8 | |||||||
失业保险 | 单位缴纳 | 0.5 | |||||||
个人缴纳 | 0.5 | ||||||||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养老保险 | 个人缴纳 | 18 | 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3322元),最高不高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300%(16608元)。 | ||||
医疗 保险 | C类 | 个人缴纳 | 8 | 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8年温岭市月平均工资5122元的80%(4098元),最高不高于2018年温岭市月平均工资5122元的300%(15364元)。 | |||||
B类 | 个人缴纳 | 12 |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按浙政发〔2015〕25号规定核定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 单位缴纳 | 16 | 2018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封顶金额为16608元,下保底金额为3321.5元。 | ||||
个人缴纳 | 8 | ||||||||
2018年省社平工资5536元 | 医疗 保险 | 基本医疗 | 单位缴纳 | 7 | |||||
个人缴纳 | 1 | ||||||||
公务员补助 | 单位缴纳 | 8 | |||||||
生育保险 | 单位缴纳 | 0.8 | |||||||
失业保险 | 单位缴纳 | 0.5 | |||||||
个人缴纳 | 0.5 | ||||||||
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工伤保险 (基准费率) | 单位缴纳 | 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类 | 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从7月起调整。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见企业备注。 | |||||
注: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6432元,温岭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61459 元。“B类”指《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建立个账的人员,简称“B类”,C类指《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保险办法》实施后新建个账的人员,简称“C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各镇(街道)劳保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