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846A/2019-6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东部〔2019〕3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18
- 发布单位:
- 市经济开发区
关于印发《东部新区代扣代缴水电费收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局、派驻机构、东部各企业、区内项目的各施工单位:
现将《东部新区代扣代缴水电费收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实施。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东部新区代扣代缴水电费收缴办法
(试行)
建设局负责电力安装申请,投入使用后移交相关管理局办和办公室,管理局办和办公室分别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管理局办对使用和外接管理负责,本着保本、不亏空的原则确定收取电费单价。下面对代扣代缴操作流程和职责明确如下:
1.办公室专职人员职责
①对新接入的分表,每月15日前与相关局办各表负责人共同到外接分表位置现场进行编号,做到月月清;
②每月16日-17日对所有新区负责支出的总表及分表进行抄表,形成应收清单,20日前交各局办各表负责人确认签字;
③22日前收回签字确认的应收清单,然后分别转交出纳和财务会计;
④月底前根据两张清单分析有无异常,若有异常则要求相关局办各表负责人查找原因;无异常则整理归档。
2.出纳人员职责
①24日前将签字确认的应收清单和缴费收据交各局办各表负责人崔缴;
②每月27日根据电力部门统一打印的各电力总表支出发票,统计形成支出清单,然后交办公室专职人员;
③支出发票交相关局办各表负责人进行支出审批;
④月底前完成支出发票的支出审批流程后交财务入帐,同时交签字确认的应收清单复印件给财务挂账;
⑤每日根据汇入款项与相关局办各表负责人核对销帐,票据记账联在每月1日前交财务入帐。
3.建设局专职人员职责
①负责电力安装申请及与供电部门的对接;
②每月25日-26日到电力部门统一打印各电力总表的支出发票,交办公室出纳;
③不再使或需要变更的,由管理局办向建设局提出意见,由建设局办理销户或变更用户手续。
4.相关局办各表负责人职责
①负责对该总表的管理,外接分表须经各局办分管领导同意才允许外接,不得私自外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偷接;
②外接后,在每月15日前告知办公室专职人员外接分表位置,并共同到现场进行编号,做到月月清;
③22日前对应收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回办公室;
④根据应收清单和缴费收据负责崔缴,及时将用户已交款情况反馈给出纳,确保每月月底结帐前按时汇款到财务指定账户;对超期的,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崔缴力度;
⑤对支出发票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支出审批;
⑥发现支出有异常的,负责查找原因并整改;
⑦监管分表拆除销户,及时告知办公室专职人员(每月15日前为截止时间)。
5.财务人员职责
①23日前根据签字确认的应收清单打印缴费收据并交出纳;
②对总表支出发票进行审核并入帐;
③根据签字确认的应收清单设立应收账款科目;
④每月10日前根据收款记账联进行销帐,并通报应收账款收取情况。
6.纪检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对异常原因抽查核查和对应收超期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代扣代缴的水费相应收缴参照执行。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