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纵深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趋于稳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市安委办于2018年制定《关于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实施意见》,但在推行过程中发现首席安全官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中仍然存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低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手段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改变不良现状,深入发挥首席安全官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出深化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8〕18号)等当前实施的上级文件;
3、《关于在全市试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通知》(台安监管〔2017〕98号)、《关于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实施意见》(温安办〔2018〕17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深化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实施意见》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有效保障生产安全,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按照“专人、专职、全面负责”的原则,通过继续深化全市危化生产企业、规上企业等重点企业的首席安全官制度,分层推进,有效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安全保障作用。
第三部分为主要内容。明确首席安全官四条任职条件、四条职权、九条职责。
第四部分为工作措施。提出三项工作措施:1、教育培训促进思想转化,通过理论学习、经验交流和实地参观等方式,引导首席安全官充分认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及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重要意义;2、分层实施提升创建实效,明确企业完成创建时间节点,选树典型,总结经验,加强执法倒逼,确保工作抓落地;3、完善考核激励企业动能,建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增加首席安全官奖励,明确奖励到人,激发首席安全官工作热情。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提出五点工作要求:1、加强引导,提高认识。要求各地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2、组织指导,统筹服务。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把推进首席安全官制度纳入各地考核之中;3、企业响应,当好主角。要求各企要把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作为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4、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的目的、宗旨和意义,形成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5、总结归纳,建立机制,要求各地要在辖区内树立本地先进,形成示范,带动本区域更多企业实施首席安全官制度,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解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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