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19-637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函〔2019〕40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12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192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城南联络组: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推广绿色食品(农产品)的建议》(第2019220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扶持,打造品牌。自全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以来,到2010年我市已有绿色食品60多个,其中属于畜产品的占相当一部分。但随着绿色食品认证条件的不断提高,绿色食品三年一个周期续展的门槛也相应抬高,许多获证企业因达不到要求而放弃续展。近年来,我市绿色食品个数维持在15-18个之间,这与绿色食品认证要求高、市场大环境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自2018年起,我市对首次获绿色食品的4家生产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另外长期以来市财政一直承担绿色食品认证、续展产品的检测费,以减轻生产主体经济负担。
二、关于加强保护,大力宣传。近年来,根据台州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工作要求,我们连续在太平街道街心公园、东辉广场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绿色食品知识普及宣传册、产品展示品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现场咨询等形式,增进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了解和对绿色食品品牌的关注,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更多绿色食品,积极培养良好消费习惯。此外连续四年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四进活动”,邀请“三品”生产主体进社区进行产品展销,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优质优价。
三、关于强化监管,去伪存真。我局采取每月两次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以规范标志使用、规范生产主体内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获证生产主体的指导和监管,检查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生产记录建立、产品检测、基地标志牌设立和标志标识使用情况等,督促生产主体全面落实“三上墙、三规范”,即安全责任制度、内部检测员责任制度、“三品”承诺书上墙;生产记录、农资管理、标志标识使用要规范。充分发挥企业内检员作用,促进生产主体自查活动常态化,提高生产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实现获证生产主体100%签订承诺书,100%落实内检员制度,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同时持续开展“三品一标”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包括开展“三品一标”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两区”内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专项检查、“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冒用“三品一标”质量标志行为,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公信力。
下阶段,我们将通过加强“扶持、保护、监管、宣传”等工作,全面推动我市绿色食品(农产品)健康发展。
一、加大扶持力度。我们将继续负担生产主体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续展的产品检测费,减轻生产主体的经济负担。继续对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获绿色食品的进行奖励。市政府拟出台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同时,我局计划对标志连续使用企业进行一定奖励,对优势产品、优势品牌涉及的项目加大补助力度,目前正与市财政积极沟通中,争取扶持资金。
二、加大保护力度。我们将以政府信用为背书,创建我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目前正在进行公共品牌的规划设计,公共品牌名称初定为“温岭农耕”,后期将选择优秀的产品品牌进入公用品牌使用名单。同时,我们也将开展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通过“绿剑行动”,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在完成省市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时令季节增加特殊品种的抽检。三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追溯工作,要求成规模的农业企业都需进入质量追溯平台。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媒介,以小视频、报纸、农民信箱等为载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普及绿色农产品知识,提升绿色农产品知晓度,强化消费者购买绿色农产品意识,实现溢价效应,从而提高生产主体自主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牧业管理科
联系人:陈俊豪
联系电话:80681632 邮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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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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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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