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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192216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7-12 14:37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王文明蒋左定王根明等3位委员: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溪堤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议》(第2019221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对溪流整治实行的是属地负责、市财政补助政策,主要按照《温岭市溪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温水﹝2018103号)文件执行,即:工程总造价每公里300万元及以下的,市财政负责60%70% ,当地镇村负责40%30% ,超过总造价每公里300万元部分,全部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由于之前投资限制及镇村负担,对于溪流整治我们考虑到堤岸及防洪安全,对于溪流美化确实有所忽视。机构改革后我局对涉农相关资金进行了整合,下阶段将实行通盘管理使用,积极开展溪流整治项目前期设计阶段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衔接将溪流整治设计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设计,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效应,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对于溪流整治项目,我们目前的政策是同镇街道对接项目每年的计划公里数,当地镇街道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当年的实施计划。今后,将加强与镇(街道)的沟通,鼓励将当年溪流整治范围与当地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优先将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溪流整治纳入实施范围,切实调动镇街道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镇级资金工作安排的计划性。

工程管理方面依据《温岭市溪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溪流整治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具备项目法人资格的,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规定,镇村两级需派遣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并且对工程质量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飞检,每个项目也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结算审价,温岭市审计局也对项目进行审计工作。我们欢迎社会监督检查,确保溪流整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能达到最优水平。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水库海塘总站    联系人:王钧

联系电话:8610106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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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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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97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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