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19-637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函〔2019〕3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12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192216提案答复的函
王文明、蒋左定、王根明等3位委员: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溪堤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议》(第2019221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对溪流整治实行的是“属地负责、市财政补助”政策,主要按照《温岭市溪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温水﹝2018﹞103号)文件执行,即:工程总造价每公里300万元及以下的,市财政负责60%~70% ,当地镇村负责40%~30% ,超过总造价每公里300万元部分,全部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由于之前投资限制及镇村负担,对于溪流整治我们仅考虑到堤岸及防洪的安全,对于溪流美化确实有所忽视。机构改革后我局对涉农相关资金进行了整合,下阶段将实行通盘管理使用,积极开展溪流整治项目前期设计阶段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衔接,将溪流整治设计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设计,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效应,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对于溪流整治项目,我们目前的政策是同镇(街道)对接项目每年的计划公里数,由当地镇(街道)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当年的实施计划。今后,将加强与镇(街道)的沟通,鼓励将当年溪流整治范围与当地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优先将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溪流整治纳入实施范围,切实调动镇(街道)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镇级资金工作安排的计划性。
工程管理方面。依据《温岭市溪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溪流整治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具备项目法人资格的,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规定,镇村两级需派遣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并且对工程质量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飞检,每个项目也要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结算审价,温岭市审计局也会对项目进行审计工作。我们欢迎社会监督检查,确保溪流整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能达到最优水平。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水库海塘总站 联系人:王钧
联系电话:8610106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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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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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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