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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01 15:16: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农办:
为进一步加快推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农药经营管理方式,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416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台农〔2019〕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
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是完善农药经营方式、强化农药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农药使用机制、推进农药减量使用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今年,浙江省将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列入“五水共治”、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等考核。各单位、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和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到6月底,实现农药实名制购买全覆盖,农药经营门店100%安装农资信息化监管系统、100%建立记录购销台账。
二、健全完善推进机制
全面构建“亮证购买、门店记录、平台汇总、部门监督”机制,实行农药购买者凭有效证件购买农药,经营门店如实记录购买者、销售农药的品名、数量、日期以及生产企业等信息,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定期进行汇总,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日常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已经安装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经营门店要在系统中记录购销信息;尚未安装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经营门店由市农水局统一印制记录本进行记录。记录台账信息要全面、准确、规范,并作为农药经营档案妥善保存。要抓紧推行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加快实现台账记录电子化。
三、积极创造实施条件
加强农药经营源头管理,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切实做好经营门店控数量、提质量工作。鼓励发展农药连锁经营规范经营门店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把农药实名制购买作为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农资经营信息化、规范化“两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统筹谋划推进。大力培育植保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范围,提高服务组织和大户购买农药比重,降低小农户购买农药需求。
四、不断强化工作措施
全面开展摸排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农药经营主体信息,建立档案台账分析农药实名制购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活动、专题培训等形式,确保所有农药经营业主了解农药实名制购买的法律依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统一发放“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告知书”、“购买农药实名登记请出示身份证”告知牌,做到农药经营门店全覆盖、农药经营业主全告知、农业经营主体全知晓。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组织农药经营门店签订农药实名制购买承诺书,推动购买者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加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由农牧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物保护检疫站开展集中联合行动,分组对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的,指导其规范记录信息、提升落实质量;对尚未实施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农政发〔2018〕8 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倒逼经营门店加快推进实名制购销工作。
五、及时加强信息调度
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增强责任感、紧追感,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农药经营门店的具体情况,采取逐个指导方式,逐店服务,逐家落实,完成一家销号一家、提升一家标明一家。
要全面掌握农药经营门店实名制购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信息周报制度,每周统计农药实名制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上报;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农药实名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联系人:农牧业管理科 陈俊豪,电话:86109706。
联系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金胤哲,电话:86221599。
联系人:植物保护检疫站 冯永斌,电话:86137808。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