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183/2019-61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大政〔2019〕114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19
- 发布单位:
- 大溪镇
- 有效性:
- 废止
- 文件登记号:
- -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大溪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温岭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温教[2019]11号)有关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我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一)2019年大溪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
(二)大溪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1、有大溪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直接到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现场报名。在6月24日后新办理户籍的,在原户籍学区小学或初中报名注册。
2、大溪镇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于6月2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镇党建办、经济发展办、基层综治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等申请报名,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2);相关办公室审核后在6月23日前汇总到镇社管办,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正式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各学校现场报名。
(1)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市委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见义勇为受镇级以上表彰对象的子女;市十佳和优秀新温岭人子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大溪镇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职工、镇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1年)、镇环卫所环卫工人(工作满3年)、镇政府聘用人员(工作满10年)子女。
(2)温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重点建筑业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社会公益机构、重点回归项目企业。其中上市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6名(其中大溪小学、大溪二中各3名),2019年度市十强工业企业、明星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2019年度市重点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1名,新获得“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的企业,在原基础上再增加小学、初中人数各1名;2019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1名;2018年度纳税1千万以上的重点建筑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
(3)大溪学府花苑的居住用房原始所有权人(不含共有人)子女(在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取得产权证)凭产权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大溪小学、大溪二中报名入学。
(4)大溪三中今年招收相应的专业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报名时间:6月24日—6月25日。
报名地点:各相应小学或初中。
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父母共同或单独在该学区内有住宅,且是该房产产权人(不含共有人),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其中,在大石一级公路以南的大溪镇中心小学学区内有住宅(含名雅花苑、名溪花苑、丽都花园、丽景花园、云锦花园),划入大溪镇中心小学第二批次招生;在鸿溪花园、豪成贝利花苑、豪景花苑、学府花苑有住宅,划入方山小学第二批次招生。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大溪镇前5名者,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预报名时间:小学为6月30日,初中为6月26日。
预报名地点:各相应小学或初中。
预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房产所有权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相应学校预报名。若通过审核的人数超过预报名学校的空余学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符合第二批次条件摇号未中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岭户籍,且在大溪镇区域内有住宅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的,凭相关房产所有权证和户口簿等,到相应小学或初中预报名。
3、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有温岭户籍,在大溪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2年的(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连续两年以上,由镇社保窗口出具)和工商执照、纳税(或免税)等凭据,到相应小学或初中预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有温岭户籍,在大溪镇区域内务工满2年的(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和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到相应小学或初中预报名。
5、台州市内户籍(非大溪镇)的在大溪镇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须在大溪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由毕业学校提供学籍证明)。
预报名时间:小学为7月2日,初中为6月27日。
预报名地点:选择符合条件就读的一所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有多个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若通过审核人数超过预报名学校的空余学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的子女,由相应的小学(校区)或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1、符合第(二)点第三批次条件摇号未中的。
2、在大溪镇区域内生产或生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从事村环卫工作满一年以上或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工作满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
(2)已购买住宅,且在本地居住满5年以上(购买者需提供购房契约及有关证明)人员的子女。
(3)在大溪镇经商或办企业,且年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个(法)人的子女。
(4)年产值5000万上企业(以2018年底统计中心数据为准)的外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当前在岗在保)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
3、在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当年组织30名以上(含3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每组织60名以上(含6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2人。
以上人员应在7月3日前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经济发展办、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党建办、社管办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他居住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各办需严格把关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后汇总到社管办,待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确认的相应学校现场报名,逾期概不受理。
报名时间:小学为7月14日,初中为6月30日。
报名地点:相应各学校。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照《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9]12号)文件规定,并根据温岭教育网阳光招生专栏统一公布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招收。
积分入学资格审核时间:7月15日—7月16日。
受理地点:大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大厅。
积分入学资格审核时,须携带积分卡、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或无监护人证明、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1—6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三个月凭证(当前在保)、大溪镇消防安全培训卡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信息,填好《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第 批次申请表》。
预报名时间: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7月22日—23日(第一批)、7月25日—7月26日(第二批)、8月1日—8月2日(第三批)向有学额数的学校申请报名,学校将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并公布。
家长不得同时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
(四)通过上述批次招生后,若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再公布。
大溪镇区域内各公办学校对于招生计划、每批次预录取名单及空余学额数,在学校门口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温岭大溪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lbddx”)发布,如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相关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在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未被录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在2019年8月5日前就近向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预报名,民办学校在核定学额内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进行招生。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流动人口积分凭证、父母双方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大溪镇消防安全培训卡等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材料,于8月3日—4日到就近民办学校(大溪星光小学、大溪潘岙民工子弟小学)进行预报名。
四、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交有关资料及延迟入学申请,由相应学校进行学籍核查。
(二)各批次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除大溪三中专业运动员招收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四)各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学校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七)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八)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新生由各学校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退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就学。
为进一步加强2019年全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大溪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2019]110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仅适用于2019年大溪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19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2.2019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抄送:市教育局。 |
大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 |
附件1:
2019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按新村)
学 校 | 学 区 |
大溪二中 |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良山、下村、双凌、东岸、塘岭、照洋、横后、兴宇、古城、新南岙、下山后、沈岙、中岙张、双吕、桥里、桥外、殿下、念母洋、上新建、下新建、陈洋、太湖新村、锦绣、毛坦等村居。 |
大溪三中 | 山市、纶丝洋、塔岙、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下洋张、金岙、曹岙、白塔、利岙、联鑫、白山街、双塘等村居。 |
大溪四中 |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等村居。 |
大溪小学 |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良山、下村、双凌、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等村居。 |
麻车屿小学 | 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等村居。 |
方山小学 | 照洋、东岸、下山后、新南岙、塘岭、古城、横后、兴宇、念母洋、桥里、桥外、双吕、沈岙、中岙张、上新建、下新建、殿下、陈洋、锦绣、太湖新村、毛坦等村居。 |
高田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小溪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大溪二小 | 山市、纶丝洋、塔岙、联鑫、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双塘、金岙、白塔、白山街等村居。 |
白山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潘郎小学 |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等村居。 |
部渎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瓦屿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下陈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照洋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备注:下洋张村、利岙村、曹岙村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划入横湖小学铁路新区分校招生。
附件2:
2019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 名字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 ||||||||||
监护人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社保情况 | 户籍所在地 | ||||||||
父 亲 | |||||||||||||
母 亲 | |||||||||||||
现居地址 | 联系电话 | ||||||||||||
意向学校 | |||||||||||||
所符合的对象类型 | |||||||||||||
所提供的 证明材料 | |||||||||||||
各办或单位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
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