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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30 11:56 信息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为了控制吸烟,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在调研全市公共场控制吸烟情况和开展居民烟草使用监测的基础上,参照全国部分省、市已出台的控制吸烟管理法规,及采纳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制定《温岭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当前,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共识,控制吸烟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在开展各级卫生城镇、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加大了控制吸烟的力度,全市控烟工作持续、扎实推进,但我市公共场所吸烟问题依旧严峻,主要表现在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被动吸烟情况严重;医生、教师、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吸烟行为控制不力;控烟相关行为力度有待加强等方面。
    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保护公众健康。早在2012年,我市就下发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温政发﹝2012﹞96号)文件,该《通告》在控制公共场所吸烟、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禁止吸烟范围不够广和执法机构单一等现象,而我市印发的《通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很有必要重新出台一个控制吸烟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北京、上海、杭州、西安等城市出台了控制吸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三、政策主要内容:

《温岭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分31条:

第一条阐述本条例制定的原因和目的;

第二条明确办法使用的行政区域;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各镇街道、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工作职责;

第六至第九条关于加强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以及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引领工作;

第十至第十三条对我市禁止吸烟和控制吸烟的场所区域划分;

第十四至二十二条规定各场所单位及个人在控制吸烟中承担的责任、义务及权利;

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制定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

第三十一条明确本办法具体实施时间。

四、其他

(一)解读单位: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二)解读机构:温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8611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