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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岭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2019年温岭市“三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11:09 信息来源:石塘镇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渔业公司:

现将温岭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2019年温岭市“三战”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温岭市“三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一打三整治”成效,持续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9〕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57号)和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港口渔〔2019〕28号)要求,从2019年4月1日到年底,继续在全市开展“海上安全攻坚战”“伏休成果保卫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以下简称“三战”)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4月1日-5月1日)

1、宣传发动先行。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短信、微信、微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栏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组织镇、村干部上船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注重生产交易场所、生产冷库、鱼粉厂、养殖场等业主的教育引导,与业主签订幼鱼保护承诺书或责任状。进一步完善港渔、市场监管、经信、商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迅速出警机制,规范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流程,实施渔获物高效处置。全面实施“湾(滩)长制”,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等机制,织密监管网络。发挥967201监督举报电话作用,设立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2、海上检查跟进。推进辖区内的执法监管,采取港渔、公安、海事等多部门联合检查,严打捕捞小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违反禁渔区、保护区规定从事捕捞等行为,对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超过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理。

3、陆港巡查并举。全面排查辖区异地挂靠渔船(尤其是省外渔船),逐艘登记备案并逐级上报,并按照“属地管辖”和“船籍港管理”原则,落实后续监管责任。加大重点渔港、码头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帆张网、拖网、拖虾及渔运船的渔具、渔获物,核查渔捞日志和收购、转载记录等情况,严厉查处携带、使用违禁渔具或严重偏离网目尺寸规定渔具的行为,落实幼鱼比制度。对辖区内涉及幼鱼销售、生产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严防超比幼鱼违规交易和利用;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湾(滩)长制”巡查机制,加强对渔港、滩涂、岸线的巡查,及时全面地清理取缔滩涂串网、地笼网等违禁网具;对船舶修造厂(点),特别是滩涂、河汊及其他可能存在非法造船点的隐蔽场所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实取消船厂建造资格。

(二)第二阶段:全面休渔阶段(5月1日-8月1日)

1、落实定人联船。按照“属地管理”和“船籍港管理”原则,及时上报应休渔船船位,落实应休渔船伏休监管责任人和渔船移泊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应休渔船进行点名抽查、核实。利用“技防+人防”手段强化对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做到应休渔船动态全时段掌握、全时域掌控,防止应休渔船出海偷捕。按照“船进港、证集中、网封存”的要求,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异地伏休;按照省局关于渔船建造相关要求,严格异地建造渔船的全程监管。

2、严密海上管控。联合港渔、公安、海事等部门,统编护渔人、护渔船力量,进行海上常态化巡航,对管辖海域实施全面巡查管控。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岸基雷达、渔港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统一行动、交叉检查、错时执法,实施海上精准打击,提升执法行动效率,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联合执法行动。

3、强化渔获物查处。通过属地管辖、部门联动、错时执法等形式,加强对沿岸非法渔获物管控力度,形成对伏休偷捕和非法渔获物的高压严打态势。联合公安、经信、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渔获物进场索票索证制度,实行大中型水产品市场驻场制度,落实重点交通要道设卡检查,强化对市场、饭店、排档等场所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购销、转载、代冻违禁渔获物行为。

(三)第三阶段:陆续开捕阶段(8月1日-9月16日)

1、严格开捕检查。强化与渔业镇、渔业公司等基层组织的配合,按照“开捕一艘、检查一艘、合格放行一艘”的要求,做好渔船开捕前检查工作。渔政渔监、执法、船检等部门密切配合,使用“海渔通”APP逐艘核查所辖开捕渔船的持证、实际作业类型(方式)、携带网具规格、数量等情况并上传。其中,灯光围(敷)网、拖虾渔船在8月1日前完成,拖网和帆张网渔船在9月16日前完成。对渔船结构和设施不符合核定作业类型方式的(拖虾渔船必须不可逆地拆除滚筒、焊死船尾钢板、拆除可用于拖网作业的起网机)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现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出海。要给所有拖虾船主发放告知书,凡是以拖虾名义行拖网作业的,一律顶格处罚。渔业部门要制定政策,督促渔业镇、村公司,建立逐船盯防责任制,坚决管控好擅自变更作业方式问题。

2、严厉海上打击。做好开捕渔船节点管控,防止出现“抢跑道”违规行为。强化禁渔线内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拖虾渔船使用(携带)电脉冲和线内拖捕、灯光围(敷)网及拖虾等渔船变相违规从事拖网作业、外省籍渔船跨界偷捕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拖网、帆张网(含懒汉网)、渔运船和内河渔船的执法监管,防止违规出海偷捕。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联合执法行动。

3、严控源头管理。密切港渔、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加强对渔具生产、销售厂(点)的检查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电脉冲、地笼网、严重偏离网目尺寸网具等行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渔业部门和各沿海镇要加强对市场、饭店、排档、流动摊贩等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转载幼鱼和抱卵梭子蟹行为。渔业部门要坚决贯彻农业农村部捕捞辅助船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定位拍照、轨迹分析、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渔获物定点上岸监管。

(四)第四阶段:全面开捕阶段(9月16日至年底)

1、抓好安全执法。加强港口、码头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蟹笼、帆张网、深水流网和涉氨冷藏船等高危渔船,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要求整改,禁止整改完毕前离港。要深入重点渔业镇、村走访调查,分析研判渔场生产新情况,建立多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化解、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平安渔场”建设。

2、强化海上巡查。继续开展海上常态化巡航执法,严管底拖网禁渔区,严打线内拖网、非法使用(携带)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跨区作业及幼鱼比例超标等行为。强化冬汛渔场执法巡查,加大对浙北渔场限额捕捞渔船的检查力度,查处违反限额捕捞制度等行为。

3、深化陆域管控。继续加强对水产品交易场所、冷冻厂、鱼粉厂、养殖场等检查,严查幼鱼比例超标等行为。严格执行限额捕捞制度,加强对限额捕捞配套渔运船渔获物(梭子蟹)投售点的监管,推进限额捕捞工作。

二、主要任务

按照“打治并举、堵疏结合、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求,全面构建渔业管控长效机制,打好2019年“三战”,为决战决胜“浙委发”〔2014〕19号”文件确定的第三阶段渔场资源修复攻坚战开好头、布好局。

(一)全力打好海上安全攻坚战。

一是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全面推行以“港长制”为统领,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属地镇党委书记任港长,同时明确港长职责,实行港长负责制,全面统筹镇村、渔业基层服务组织和渔政渔港管理站等力量,有效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渔业安全综合治理合力,逐步实现“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促安”。

二是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面落实“四个责任”(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组织协管责任、船东船长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充分依靠“港长制”,加强对镇村和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改)的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隐患、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港长”负责制,全面建立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验收的责任单位、人员和时间节点,全面执行“五个不准”“五个一律”管控制度坚决杜绝隐患“查而不治”“治而不愈”。

三是全面开展渔船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伏休时机,以“五个一律”、事故案例、商渔船避碰规则、逃生技能、救生演练为主要内容,全员组织船东船长和渔船“监护人”以案说法、强化培训。加大职务船员培训力度和考试覆盖面,解决职务船员实操能力弱、数量短缺问题,多形式多渠道搞好普通船员培训,下大力气解决“人证不符”问题。

四是全面抓好防台工作。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防台三个数据库(防台防汛人员信息数据库、定人联船联络表、渔港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检查视频会商系统运行情况,健全气象信息互通、协作会商、跨地区防台协调等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完善防台预案并组织演练。防台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班,科学指挥防台,确保渔船安全避风不出事。

(二)持续打好伏休成果保卫战。

一是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实现“三个到位”:1.辖区内渔船休渔到位。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有关船籍港休渔的规定要求,做到辖区内渔船应休尽休。2.异地休渔渔船监管责任到位。原则上今年我市不接受异地伏休渔船,因特殊情况需异地休渔的,需经休渔地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必须上交渔业船舶证书、必须执行我省休渔时间、必须指定位置集中停泊);我市渔船因特殊原因需到外地休渔的,必须与休渔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并报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3.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实行分片包干、“定人联船”,做到常态巡查、定期抽查,确保每个渔港、每条船都有人管、不脱管。

二是坚决清剿取缔涉渔“三无”船(筏)。完善海巡、港清、陆查“三位一体”综合防控机制,压实港(岙)口、内河、滩涂政府属地巡查监管责任,健全经信、船检等部门对船舶建修造厂分级监管制度,开展陆上船舶建(修)造厂点大排摸大检查和打击制销泡沫筏行动,发现制售窝点果断实施“点穴式”精准执法;协同港渔、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港湾、海上联合打击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艘、取缔一艘”,严防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潮。

三是严厉打击违反禁渔休渔规定行为。坚持海陆并重、全线压实、闭环监管。海上要统筹港渔、海事等执法力量,采取定点执勤、交叉执法、清海清港等战术战法,实施海上常态化值班巡航。陆上要加强对渔港、码头、湾岙夜间定时巡逻、突击检查,强化对充冰、加油等后勤补给关的闭环监管。

(三)坚决打好幼鱼资源保护战。

一是坚决管好“一张网”(绝户网)。建立陆上源头管控机制,加大制售环节检查力度和频次;压实湾(滩)长巡查清网责任,做到滩涂串网、地笼网应清尽清;渔港、码头、海上要加大对渔船携带、使用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等违禁渔具行为的执法检查,凡发现禁用渔具的,一律依法没收;凡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的,责令更换,拒不更换的,一律依法处罚。通过严管,努力实现“一电四网”(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滩涂串网、地笼网)在码头、渔船、滩涂“三不见”。

二是坚决管好“两类船”(拖网、张网渔船)。重点盯防拖网、帆张网两种作业渔船,加强网目尺寸和幼鱼比例检查,严厉惩处违反幼鱼保护决定违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帆张网渔船使用密眼衬网捕捞行为,加强拖网休闲渔船的监管,严格执行每航次体验式捕捞渔获物总量等规定。

三是坚决管好“三个环节”(转载、销售、使用)。加强市场、公路、港口、饭店等各类鱼货经营场所、流通渠道、使用环节的综合监管,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驻场巡查”机制,全面落实市场渔获物交易索证索票制度,推进市场经营主体签订拒收、禁售幼鱼承诺书全覆盖,严查严打违规运输、销售、使用幼鱼和伏休违禁鱼的行为。同时,要加强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管理,落实定点上岸制度和监管力量,严查非法收购6种经济鱼类幼鱼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沿海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三战”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工,完善工作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沿海镇、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密切配合,深化固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机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行刑衔接,做好涉刑案件后续情况跟踪。同时,按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通报和涉黑涉恶势力打击。

(三)突出重点,严管严治。严控“一条禁渔线”(机动渔船底拖网),严把“两道关”(海上非法捕捞、陆上非法销售),严打“三种行为”(提前开捕、违规偷捕、线内拖捕),严管“四类渔船”(休闲、渔运、证业不符、异地挂靠),严格实行“五条原则”(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凡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一律顶格处罚,凡须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助的一律按规定扣减,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凡挂靠渔船未执行我省休渔时间提前开捕的一律停航2个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执法行动信息,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及时曝光重大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早发现专项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五)强化督导,提升保障。“一打三整治”协调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渔业部门要重视对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按照“统一配备、规范使用、强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的经费保障,扎实推进“三战”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