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50P/2019-469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 发布单位:
- 石塘镇
关于切实加强春夏季硫化氢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春夏季硫化氢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渔业公司:
为了确保渔船安全生产,防止渔船船员因硫化氢中毒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渔业安全生产,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
进入春夏季后气温回升,是硫化氢中毒事故高发期,各渔业公司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是其他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关系渔民生命安全的大事要事,务必要通过短信、微信、海上通、渔信通等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采取各种渔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使广大渔民切实认识到硫化氢的危害性,认识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完善渔业公司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采取各种科学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一,各渔业公司建立船长负责制,并明确一名安全员;第二,各渔船船长船东必须配齐防毒面具、消毒剂等安全用品;第三,普及防治硫化氢中毒的医学常识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正确急救措施等知识;第四,总结往年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教训,规范生产操作;第五,建立事故信息及时上报机制。
三、加强追责,加大查处力度
镇政府将联合渔政、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力争全镇渔船硫化氢中毒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忽视安全预防工作,漠视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预防硫化氢中毒小常识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预防硫化氢中毒小常识
1、性状及物理特性:硫化氢为无色气体,有臭鸡蛋味,易挥发,燃烧时可产生蓝色火焰,化学式为H₂S, 相对空气密度1.19,比空气重,易溶于水,亦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中。
2、侵入途径: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吸收,皮肤吸收甚慢。硫化氢是含硫有机物分解或金属硫化物与酸作用而产生的一种气体,常出现在造纸、制革、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环卫、市政工程等,此外,腌菜池、沼气池、地窖或疏通下水道、阴沟、隧道,以及在某些化工生产过程中有硫化氢气体产生。
3、中毒症状:急性中毒时局部刺激症状为流泪、眼部烧灼疼痛、剧烈的咳嗽,胸部胀闷,恶心呕吐,头晕、头痛,随着中毒加重,出现呼吸困难,心慌,甚至引起抽搐;最后陷入昏迷、人事不省、全身青紫,进而因呼吸麻痹而死亡。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只需15分钟便可使人立即陷入昏迷,发生闪电型死亡。
4、急救:迅速将中毒者抬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脱去污染衣物,吸入氧气;为防止脑死亡,可在头部周围包上碎冰袋,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及人工呼吸(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以防施救者中毒,万不得已时与病人间隔数层水湿的纱布),并迅速送附近医院。
5、预防措施:穿戴空气呼吸器和防毒衣安全防护,有专人监护和监测。有人中毒被困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保障情况下进行施救,千万不要盲目施救。船上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清洗鱼舱,排尽舱底污水,下舱前做好通风工作,系好保护绳,戴好防毒面具(船员必须树立鱼舱是有毒气的鱼舱,如不做好预防工作,进去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意识),严防中毒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