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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岭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4 15:37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我市自2018年12月开始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无证明城市”。通过清理,全市共取消证明材料776件,涉及办事事项462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取消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或者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其他证明材料自2019年6月1日起分步实施。

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有关办事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事项,制作承诺书模板供申请人使用,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以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协查以及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不包括有关证明材料依规定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又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以及由我市初审报上级办理的办事项目),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证明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办事部门向掌握相关证明信息的机构和组织要求协助调查的,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提供协助。办事部门在执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跑改办报告。

附件:温岭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岭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审批服务部门

事项序号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证明材料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证明单位

办理方式

发改局

1

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

超出核准投资部分资金来源证明

金融机构

直接取消

2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2

自有资金证明(自有资金出资的需提供)

项目单位

直接取消

经信局

3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3

国资出资确认证明

国资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

资信证明

银行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

审计机构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

重点企业考核所需材料

6

工商证明(企业股权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教育局

5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7

师范生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8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9

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档案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10

思想品德鉴定表

镇(街道)、申请人所在单位

直接取消

11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6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12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13

法人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银行

调整为核验征信报告办理

14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15

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6

土地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7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17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18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19

 信用状况证明

 银行

调整为核验征信报告办理

20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21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

  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3

 土地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8

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24

 分立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25

 分立后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6

 分立后土地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9

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27

 合并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28

 合并后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9

 合并后土地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0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30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31

 拟变更后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银行

调整为核验征信报告办理

32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33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4

 拟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5

 拟变更后的土地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1

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36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37

 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8

 土地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9

 资金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12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居民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40

侨办、港澳台办证明

侨办、港澳台办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3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41

“严重不良行为”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42

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3

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

工作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5

缓、休、复学

44

医院医疗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医疗诊断书等凭证办理

16

阳光招生

45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核验监护人居住证办理

17

贫困生资助

46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8

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47

民宗局证明

民宗部门

直接取消

19

新教师录用

48

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0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

49

人事部门证明

所在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1

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50

破格条件证明

所在学校

直接取消

民宗局

22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51

建设资金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

调整为核验银行对账单办理

23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许可

52

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核验土地证、房产证、场所登记证等办理

24

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认可(主办方为县(市、区)级宗教团体或其他组织)

53

该场合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场合提供方

调整为核验租用协议办理

公安局

25

户口迁移(从城镇迁乡村)

54

无工作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6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55

高校批准退学或转学的文件或肄业证

大中专院校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7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56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28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57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29

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58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9

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0

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60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31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61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32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62

城镇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3

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录用单位或人才市场

直接取消

33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64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4

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65

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66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7

落集体户的,提供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单位、人才市场

直接取消

35

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挂靠落户

68

社区同意被挂靠证明

社区

直接取消

36

人才引进落户

69

落集体户的,提供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单位、人才市场

直接取消

37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70

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71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2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8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73

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74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5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9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76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7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78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40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79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80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1

户籍立户

81

立户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42

户籍分户

82

分户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43

姓名变更

83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44

服务处所变更

84

在职单位证明

所属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5

出生日期更正

85

出生日期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6

死亡注销户口

86

村居死亡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47

个人户籍类证明查询

87

户口迁移情况(农转非)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88

户改前户口性质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48

居住证办理

89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劳动合同等办理

90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

教育部门、学校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9

外省籍居民身份发证换领、补领

91

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92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

学校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0

往来港澳探亲再次签注(配偶和姻亲除外)

93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直接取消

51

港澳商务签注

94

工商登记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95

社会保险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2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

96

税务登记凭证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53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97

上(本)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4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98

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5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仅限个人)

99

单位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

直接取消

56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0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5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1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58

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

102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经营企业或其他组织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9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103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经营企业或其他组织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60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104

培训证明

培训单位

直接取消

61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

105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2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核发

106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3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107

完工证明

爆破作业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64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108

资信证明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直接取消

109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65

民用枪支持枪证(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核发

110

枪支来源证明

配购或调拨单位

调整为核验配购证回执或调拨单办理

66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111

合法使用土地建筑物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7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

112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3

培训考核记录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68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114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69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115

备案登记证明

道具枪所在地公安机关枪支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70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际)

116

备案登记证明

道具枪所在地公安机关枪支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71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禁燃地区)

117

同意举办焰火燃放的证明

焰火燃放举办地政府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72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11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交通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3

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

119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需提供)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20

车船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4

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

121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需提供)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22

车船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5

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123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76

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124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77

机动车驾驶人从业单位变更备案

125

从业单位证明

从业单位

调整为核验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办理

78

军警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申领

126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部队

调整为核验相关证件等凭证办理

79

机动车驾驶证增驾申领

127

学籍证明

学校

调整为核验学校结业证书办理

80

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28

免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81

核发校车标牌

129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教育、公安等部门

调整为核验相关证件办理

民政局

82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30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31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83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32

银行销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33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8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34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35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85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136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37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8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38

银行销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39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87

基金会设立登记

140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41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88

基金会变更登记

142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43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89

基金会注销登记

144

银行销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45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90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146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47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91

地名核准(地名预命名、命名、更名、销名)

148

土地拍卖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土地受让合同办理

92

编制、变更、撤销门(楼)牌号码,核发门牌证(门牌证明)

149

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

150

农居建房手续证明

房屋所在镇(街道)、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51

分户证明

镇(街道)、村(社区)、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

93

地名证明

152

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

94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153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54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宣告死亡证明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55

监护关系证明

单位或街道、村(居)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56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或采用第三方收养能力评估办理

157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村(居)

调整为采用第三方收养能力评估办理

158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采用第三方收养能力评估办理

159

生育情况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采用第三方收养能力评估办理

160

被收养儿童的残疾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残联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或核验残疾证办理

161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62

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63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非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调整为采用第三方收养能力评估办理

95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164

致困原因证明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调整为家境调查办理

165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96

内地居民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166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97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67

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村(居、社区)、法院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68

户口注销凭证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69

服刑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监狱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0

军人身份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或部队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98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171

户口注销凭证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2

服刑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监狱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3

军人身份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或部队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99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174

身份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5

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所在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76

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村(居)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77

档案遗失证明

原乡镇婚姻登记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78

同人证明

村(居)或所在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00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查询

179

监护关系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单位、村(居)、街道等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调查核查办理

180

继承关系凭证

村(居)、公证处、公安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8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村(居、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01

慈善信托备案

182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

财会单位、银行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83

信托财产交付证明

财会单位、银行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02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184

父母双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85

监护关系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单位、村(居)、街道等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03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186

申请对象自身残疾(重病)证明

医疗机构、残联

调整为核验残疾证或疾病诊断书办理

187

家庭贫困证明(失踪证明、服刑证明、弃养证明、重病医疗证明)

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医疗机构等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重病医疗证明调整为核验疾病诊断书办理)

188

困境儿童在学证明(在校大学生)

学校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04

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189

与流浪未成年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村(居)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05

遗体火化

190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等办理

106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191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92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93

残疾证明

残联、县级以上医院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0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194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95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08

医疗救助

196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97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09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198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99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200

残疾证明

残联、县级以上医院

调整为采用家庭调查办理

110

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

201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等办理

111

浙江省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民政补助认定及给付

202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办理

司法局

112

继承公证

203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3

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204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05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居)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14

死亡公证

206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5

因死亡户籍注销公证

207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6

遗嘱公证

208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居)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17

亲属关系公证

209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居)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18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210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9

经历公证

211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20

派遣函公证

212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21

收入状况公证

213

个税缴纳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个人纳税记录办理

122

涉及股权转让的委托书公证

214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23

涉及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215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24

企业的商标转让公证

216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2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217

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户籍所在地村(居)和镇(街道)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2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

218

拟应聘的执业机构同意聘用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

调整为核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办理

12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登记

219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财务结清、档案移交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28

法律援助审批

220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镇(街道)或民政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财政局

129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221

工作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

所在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30

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222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单位变更)

所在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人力社保局

131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

223

户改前的户籍性质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3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24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33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注销

225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134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226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27

继承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35

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核准支付

228

变更关键信息的证明

审批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36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229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退役证+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30

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37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

231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32

确定继承权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镇(街道)、村(居)

直接取消

233

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镇(街道)、村(居)

直接取消

234

国籍证明材料或注销户籍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38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235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36

孤寡老人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37

孤儿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38

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239

在校生证明

在读学生所在学校

直接取消

240

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241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

直接取消

13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242

户籍注销或者出国定居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3

继承关系证明

公安、民政部门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44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140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支付

245

无收入证明

街道、社区

直接取消

246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供养单位

直接取消

247

在校就读证明

就读学校

直接取消

141

失业登记

248

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或安置部门相关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退役证办理

249

停业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50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相关证明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5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4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52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53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诊断书、病历办理

143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254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255

在校证明

毕业学校

调整为核验学生证或网络核验办理

256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257

个人缴费证明

村民委员会

直接取消

144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258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259

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260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145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261

村级电商服务站印证材料

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

直接取消

262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263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264

退役军人印证材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退伍证办理

146

临时生活补贴申领

265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266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调整为核验户口簿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67

困难家庭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47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268

持股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网络核验办理

269

社保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48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270

毕业学年或毕业年度学籍证明

学校

调整为核验毕业证书或网络核验办理

149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271

退役军人印证材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退伍证办理

272

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抽查核验办理

273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274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150

个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

275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15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276

退役军人印证材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退伍证办理

277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278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152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279

无经济收入证明

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80

在校就读证明

就读学校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81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82

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民政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283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供养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84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153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285

当兵入伍、退伍及安置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86

档案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证明

主管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87

确定法定退休年龄的辅助材料

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54

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288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证明

退休时所在单位

调整为核验聘书办理

155

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289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证明

退休时所在单位

调整为核验聘书办理

156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

290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91

其他丧失领取定期待遇的情况证明

公安、民政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157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292

用于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的证明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58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93

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

调整为书面承诺+核查银行流水办理

294

验资报告

会计事务所、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

调整为书面承诺+核查银行流水办理

295

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59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296

验资报告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书面承诺+核查银行流水办理

297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6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98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61

网络创业认定

299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300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162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301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302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163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303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调整为内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办理

304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镇(街道)、档案室或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就业创业证办理

305

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64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306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65

申请清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307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66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设立审批

308

资产有效证明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书面承诺+核查银行流水办理

309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书面承诺+核查银行流水办理

167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310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房管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68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311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312

住所变更证明

房管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169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13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0

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314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1

就业证、失业证、创业证办理

315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所在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7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16

工资证明

灵活就业申请人雇主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17

工作时间证明

灵活就业申请人雇主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173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18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174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19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5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320

缴费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税务发票办理

176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21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7

城镇4050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22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8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323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324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179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325

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抽查核验办理

180

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

326

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居住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1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327

农转用资料及实施到位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28

存量建设用地资料(补偿到位的资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29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0

河道、公路留用地、无压覆矿、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证明

相关部门

直接取消

18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331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8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332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8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333

亲属关系证明

村(居)、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34

死亡证明

村(居)、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8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335

亲属关系证明

村(居)、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36

死亡证明

村(居)、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86

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变更)

337

村委会见证的户成员内部协议

村委会

直接取消

338

公民姓名、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39

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共有权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割合并变更的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直接取消

187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

340

政府批准收储、租赁文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

直接取消

188

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

341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

直接取消

189

不动产登记

342

企业变更情况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43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村(居)、公安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44

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45

不动产权利灭失的依据

村(居)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46

房款结清证明(按揭方式购买现房)

开发商

直接取消

347

二次抵押时,需征询一次抵押权人意见

银行

直接取消

348

转移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公证机构

直接取消

349

涉及限购、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政策性限制的相关证明

住建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50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51

册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52

死亡证明

村(社区)、医院、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53

具结书

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

直接取消

35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

调整为核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办理

355

地名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56

监护关系证明或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非法定监护人)

所在单位、村(居)、人民法院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57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注销证明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政府

直接取消

190

不动产登记
(抵押-在建建筑物)

358

已达预售条件而未预售的证明

住建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91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359

确认事实及承诺的证明

抵押权人

直接取消

192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360

确认事实及承诺的证明

抵押权人

直接取消

193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361

确认事实及承诺的证明

抵押权人

直接取消

194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362

确认事实及承诺的证明

抵押权人

直接取消

195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363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享受过高山移民、经济适用房、农房改造集聚区政策待遇证明

住建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64

提供旧房拆除、旧房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旧房调剂给其他村民等证明

村(居)

直接取消

365

农转用批准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366

户成员农村村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67

独生子女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68

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明

村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69

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宅基地无住房证明材料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书面承诺办理

196

临时用地审批

370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或土地租赁协议办理

371

申请临时建设项目附属于重点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工程项目单位

直接取消

197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372

该宗地第一个使用人土地取得依据

申请单位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198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373

 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经信、科技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199

采矿权许可(新立)

374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00

 采矿权许可(延续)

375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76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01

  采矿权许可(变更)

377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02

采矿权许可(注销)

378

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03

采矿权转让许可

379

公示无异议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80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81

受让人提供的能够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有关资信证明

金融机构

直接取消

204

 矿业权抵押备案

382

 矿业权无权属争议、无司法纠纷证明或承诺

申报单位

直接取消

205

设施农用地备案

383

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

直接取消

20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84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0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85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08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386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09

违法用地补办确认

387

非党员证明

村委会

直接取消

388

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回村集体组织证明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直接取消

389

同意用地补办证明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直接取消

210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90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91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发改部门

调整为核验联系单或立项文件办理

211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392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2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393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3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394

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建筑物或土地产权与他人共有的,还需权属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4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395

土地转让的有关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5

  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396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6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397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7

乡村规划许可

398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身份证等证件办理

399

土地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18

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认定(省管控事项)

400

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219

木材运输许可

401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采伐证、原运输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等或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20

公益林变更调整

402

未领取资金证明、界定有误的情况属实证明(流转在前、界定在后且经营者未领取补偿资金的,或因山林权属界定有误存在权益纠纷的,在权益处理到位情况下仍要求退出公益林的提供)

村委会、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21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403

申请人符合资格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22

森林火灾认定

404

森林火灾山场权属证明

村委会、镇(街道)

调整为核查林权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223

人工培育野生植物产地证明

405

产地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到期重新核定)

406

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社保缴纳清单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07

母公司与子(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占比关系说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25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

408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26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409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10

不动产查档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11

社保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或公积金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7

白蚁防治机构备案

412

专职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413

社保缴纳清单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8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414

婚姻情况证明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415

房屋涉外转让登记备案单(适用于受让方为境外人士情形)

国安部门

直接取消

229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16

社保缴纳清单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230

房地产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

417

婚姻情况证明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418

房屋涉外转让登记审查意见书或房屋涉外转让登记备案单(适用于受让方为境外人士情形)

国安部门

直接取消

231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419

门牌证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232

旧村改造审批

420

 外嫁女未享受房改证明

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421

未参与农村旧改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23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422

应急维修证明

消防、质检、社区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34

物业保修金使用审核

423

书面确认意见或其他证明

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424

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35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425

接管证明文书(首次申领或排水证超期作废时提供)

市政部门

直接取消

236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注销

426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37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427

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38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428

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39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429

关于确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

设计、勘察、建设等单位

直接取消

240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

430

关于确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

设计、勘察、建设等单位

直接取消

24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

431

关于确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

设计、勘察、建设等单位

直接取消

242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3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质监站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交通局

24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43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34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35

变更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36

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437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38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5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439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6

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440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7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441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注明三种-普通、教练场、道路运输)

442

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9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443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4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50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445

经营场所及停车场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51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备案

446

学习记录证明

交通部门

直接取消

252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447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部门

直接取消

253

航道工程开工备案

448

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54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

449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55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450

企业为贮藏保管和检验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5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阅 )

451

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

农业部门或供种人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57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452

从业年限证明

当地畜牧站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58

取水许可(变更)

453

变更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核验营业执照办理

商务局

259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

454

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会计事务所、开户银行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55

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60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

456

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会计事务所、开户银行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57

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6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458

财产公证证明

公证机构

直接取消

26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459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村(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263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460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

村(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264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变更)

461

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会计事务所、开户银行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65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462

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

版权所有单位

调整为核验购买合同、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

266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

463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67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

46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68

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465

承办单位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事后监管办理

269

艺术考级考前备案

466

承办单位备案证明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事后监管办理

270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467

经营场所产权及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271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468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相关专业机构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72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许可

469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相关专业机构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73

非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470

房产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7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471

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7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472

变更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76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           

47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74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77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475

传送业务涉及的主要设备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核验采购清单办理

476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78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网址网站依法变更备案

477

变更办公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79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478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8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479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81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480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282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481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283

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变更审批

482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284

从事其他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48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85

从事包装装潢经营活动审批

484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8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许可

485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8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许可

486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88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

487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8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许可

488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290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489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291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490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292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备案

491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

申请人

调整为核验采购清单+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92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卫生健康局

293

再生育审批

493

病残儿鉴定结论

医疗鉴定机构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494

婚育情况证明(台州市外户籍)

镇(街道)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95

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侨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书面承诺办理

496

华侨身份证明

侨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9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497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村(居)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95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498

新生儿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人民法院、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499

新生儿父母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00

新生儿父母失踪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01

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02

新生儿父母(无户口)身份信息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03

医疗机构外出生情况证明

有关助产机构或家庭接生员或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或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296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504

未落户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9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505

子女死亡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06

计划生育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

507

收养情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08

户口性质证明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09

申请人 1973 至 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9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核发

510

子女死亡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11

计划生育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

512

收养情况证明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1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医疗机构

直接取消

514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

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299

医疗机构设置

515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5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16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执业证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17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曾担任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18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在服刑证明

司法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19

机构申请人、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00

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520

资信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521

验资证明

会计事务部门

直接取消

30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522

房产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302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523

拟聘用证明

村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524

医生学历证明

教育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30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525

聘用证明

村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526

村委会推荐证明

村委会

直接取消

304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527

聘用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528

拟聘用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305

医师执业许可

529

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直接取消

306

医师执业许可(变更)

530

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直接取消

531

外省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师定期考核表办理

307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532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33

被宣告失踪的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534

受刑事处罚的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08

护士执业许可

535

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直接取消

309

护士执业注销

536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1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53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311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变更医疗机构公章

538

原公章销毁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退役军人事务局

312

部分抚恤补助对象住院费用的医疗补助给付

539

农医保结算凭证

医疗保障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疗部门结算清单办理

313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540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41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或核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

31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542

社区(村)委会生活状况证明

村委会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43

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或参保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15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544

未再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16

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545

死亡相关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核验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等办理

317

“三属”优待证办理

546

能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相关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18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

547

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319

伤残等级评定

548

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320

补(换)伤残证

549

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321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550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或公安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322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551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或核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

323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给付

552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24

部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给付

553

已享受危房改造的证明

镇、街道

直接取消

554

记载有入伍退伍时间的原始材料

部队、人武部

调整为核验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等办理

应急管理局

32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555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56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安监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57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2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558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2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559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560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61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28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562

新建企业需提供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56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564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消防大队

32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565

所在建筑房屋权属证书(改建工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

33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566

所在建筑房屋权属证书(改建工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

33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6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

消防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

市场名称登记

568

土地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69

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70

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333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571

出资证明

国资部门、验资机构、工会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34

非公司企业法人(中小企业)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572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企业债权银行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35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573

分支机构核准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336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574

身份证明(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需提供)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37

公司股权质押变更企业出质人、企业质权人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575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8

获证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变更

576

住所、生产地址变更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39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变更注册资金)

577

出资证明

国资部门、验资机构、工会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40

公司变更登记(股权变更)

578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41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股权变更)

579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42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股权变更)

580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4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股权变更)

581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44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股权变更)

582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45

合伙企业变更(股权变更)

583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46

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584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47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股东或投资人更改姓名或名称)

585

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

公安、民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48

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如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出具)

586

评估作价证明

法定评估机构

调整为全体合伙人书面承诺办理

349

公司注销

587

分公司注销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588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50

分公司注销登记

589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51

企业注销登记

590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5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591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592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35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

593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54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594

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355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595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56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

596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

村(社区)、镇(街道)

直接取消

357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597

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及住所提供相应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58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

598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599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359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600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601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360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

602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61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

603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62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位药店)验收

60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63

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

605

医疗用毒性药品合法用途证明

科研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务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6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606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6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

607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6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608

门牌号变更证明(企业经营场所或仓库地址的文字性变更时需提交)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6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609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6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

61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369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611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社保缴纳清单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70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612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613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社保缴纳清单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61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省执业药师协会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7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615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在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616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核验社保缴纳清单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72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617

与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执业单位

直接取消

373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618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公告

县级以上媒体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74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619

遗失公告

县级以上媒体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75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620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报刊等新闻媒体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76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621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7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证

622

遗失声明

市级以上报纸

调整为网络核验办理

37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申请)

623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培训考试机构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直接取消

医疗保障局

379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624

医疗诊断证明书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核验出院小结办理

625

未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村(社区)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80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626

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书办理

381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627

医疗诊断证明书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核验出院记录办理

382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628

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83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629

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630

社保参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38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631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32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33

公安部门翻译的出国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38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634

符合享受缴费补助条件的证明材料

镇(街道)或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635

中途参保人员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38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636

工作派驻证明

参保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38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637

企业现有人员社保证明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638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639

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机械、设备、检测(计量)仪器、环境监测设施、车辆清单及其所有权的证明

车辆管理、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640

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641

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642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相关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388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643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村(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389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644

危房鉴定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9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645

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646

跨区消纳的需提供受纳地镇、街道以上政府意见

受纳地镇、街道以上政府

直接取消

391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647

设置场地产权证明

村(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验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的同时核验租赁协议)办理

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392

渔业捕捞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补发)

648

证书遗失声明

村委会或渔业生产企业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393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和国籍证书注销登记)

649

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的证明

渔港监督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650

船舶所有人信息变更证明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394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普通船员证书核发、职务船员证书核发)

651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395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

652

光船租赁登记证明

交通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396

办理船检证书

653

信息系统船用终端安装证明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侨办

397

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654

出入境记录

公安出入境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55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398

流动人口积分申领

656

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657

从事环卫或消防工作证明

镇环卫所、镇消防工作站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58

消防培训证明、司法培训证明

镇消防工作站、镇司法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59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或镇劳保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660

捐助证明

接受捐赠的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661

纳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核验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办理

税务局

399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备案

662

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400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663

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事后抽查办理

401

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664

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事后抽查办理

402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

665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403

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666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办理

404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667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

住建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668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核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办理

669

房屋、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证明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办理

670

承受土地的性质及用途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办理

671

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证明(同时向城镇和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单位提供)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办理

672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相关资质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673

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

镇(街道)、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674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405

退(抵)税(费)办理

675

车辆提前报废、被盗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676

二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办理

406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677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

中介机构、镇(街道)、民政部门、保险公司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办理

40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678

纳税困难证明

中介机构、镇街道、民政部门、保险公司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办理

408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679

年金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办理

409

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

680

机动车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验注销凭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410

亲属间股权继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681

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

村(居)、公安部门等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凭证+部门间核查办理

411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682

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公安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办理

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412

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削减指标

683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证明

环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

烟草专卖局

41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审批

684

拆迁安置证明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调整为核验拆迁安置协议书办理

气象局

41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685

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编办

415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686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687

住所证明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688

举办单位资格证明

申请单位

直接取消

689

执业许可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416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690

住所证明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691

经费来源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692

执业许可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693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档案局(馆)

417

不开放档案土改房产档案(1951年)查阅

694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

镇(街道)

直接取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18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695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696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1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697

银行结清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698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699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20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700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医院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等材料办理

701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医疗费用证明或“居民医保”相关管理单位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0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03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报销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704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705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调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42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0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22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07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调整为核验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办理

708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09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710

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23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11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调整为核验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办理

71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13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714

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2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15

个人征信报告

人民银行

调整为核验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办理

71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17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718

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25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719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26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720

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427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721

2年以上社保缴存明细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28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722

困难家庭救助证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2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23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30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24

工作地情况证明

工作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25

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31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726

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727

单位人员清册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432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728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工作单位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33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729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街道、社区

直接取消

730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供电局

434

居民用电新装

731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35

居民用电增容

732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36

低压非居民用电新装

733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34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437

低压非居民用电增容

735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36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438

高压用电新装

737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38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739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439

高压用电增容

740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41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742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440

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743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41

非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744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45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442

增值税用电用户变更

746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747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银行

调整为填报开户信息办理

443

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748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49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750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444

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751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45

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752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446

“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业务

753

产权合法证明

镇(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54

户籍证明(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提供)

政府相关部门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755

政府相应部门的拆迁证明(户口簿人数达到 5 人及以上拆迁户时提供)

拆迁部门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残联

447

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年检

756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448

残疾人康复工程(助听、助明、助行)

757

经济状况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449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758

经济收入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450

残疾人证遗失补证

759

遗失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

直接取消

451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760

 低保、低保边缘证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45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761

 低保、低保边缘人员名单和低保、低保边缘人员退出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62

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63

死亡人员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64

困境儿童名单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765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名单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53

残疾人社保(养老保险)补贴

766

社保缴费查询(税收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54

残疾学生助学补助(区内就学)

767

学前、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在校名单

教育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慈善总会

455

其他困难群众救助申请

768

贫困状况证明

村(居)、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总工会

456

困难职工救助

769

申报人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村(居)、申报人所在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57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因病死亡慰问金发放

770

死亡证明

村(社区)、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红十字会

458

临时贫困救助

771

贫困证明

村(社区)、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镇(街道)

459

流动育龄夫妻生育服务登记

772

婚育证明

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

直接取消

460

减免七十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承担的费用

773

身体状况等情况证明

村委会

直接取消

461

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对受害人的救助

774

受伤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病理切片报告、出院记录、医疗诊断书或病历等办理

462

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救济

775

村、社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

776

伤残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核验病历、伤残鉴定报告、死亡证明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