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19-63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19〕10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19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65-2019-0003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办法(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河湖标准化,进一步加快推进“五水共治”清污(淤)整治工作,现将《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办法(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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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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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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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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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补充调整《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治水办〔2015〕6号文件)及《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方法》(温治水办〔2016〕15号)。
补充调整《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条:全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由市农水局组织审查或会审。
补充《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技术标准》以及《河道疏浚工程验收办法》(温政办[1999]255号)执行。完成清淤整治的河道、池塘要做好水面、岸边保洁工作,淤泥要科学合理处置。
新增第十四条(四)池塘清淤验收标准:对面积1000平方及以下的池塘疏浚方量计算可采用池塘面积×0.8米=疏浚土方量,无需进行断面测量。
调整《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一)河道疏浚:县市级河道疏浚,由市农水局组织实施或委托镇(街道)代建,资金全额由市财政负担。县市级以下河道由所属镇(街道)、村组织实施,市财政给予每立方米疏浚土方补助12元;其中太平、城东、城西街道内的村镇级河道疏浚工程,资金全额由市财政负担。镇村级河道竣工验收所产生的有关测量费由市财政统一负担。
本补充办法由市环综委、农水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补充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