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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办法(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4- 19 15: 31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全面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河湖标准化,进一步加快推进“五水共治”清污(淤)整治工作,现将《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办法(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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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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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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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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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补充调整《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治水办20156号文件)及《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调整方法》(温治水201615)。

  • 补充调整《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条:全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由市农水局组织审查或会审。

  • 补充《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技术标准》以及《河道疏浚工程验收办法》(温政办[1999]255号)执行。完成清淤整治的河道、池塘要做好水面、岸边保洁工作,淤泥要科学合理处置。

    新增第十四条(四)池塘清淤验收标准:对面积1000平方及以下的池塘疏浚方量计算可采用池塘面积×0.8=疏浚土方量,无需进行断面测量。

  • 调整《温岭市河道疏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一)河道疏浚:县市级河道疏浚,由市农水局组织实施或委托镇(街道)代建,资金全额由市财政负担。县市级以下河道由所属镇(街道)、村组织实施,市财政给予每立方米疏浚土方补助12;其中太平、城东、城西街道内的村镇级河道疏浚工程,资金全额由市财政负担。镇村级河道竣工验收所产生的有关测量费由市财政统一负担。

  • 补充办法由市环综委、农水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 本补充办法自20195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