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19)181号

发布日期:2019-03-06 10:17: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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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19)18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用途不动产面积公告期限备注
1温房权证石塘字第275646号温岭市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塘镇曙光大道155号骏成海景名苑15幢402室房屋所有权住宅136.51平方米2019.3.6-2019.3.26
22014-7-504温岭市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塘镇曙光大道155号骏成海景名苑15幢4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16.362019.3.6-2019.3.26
3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42杨明、王云石塘镇曙光大道155号骏成海景名苑15幢402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住宅16.36/136.51平方米2019.3.6-2019.3.26
4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43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石塘镇曙光大道155号骏成海景名苑15幢402室抵押权

2019.3.6-2019.3.26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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