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19-88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19〕1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19-0005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调整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具体承担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负责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做好学区划分调整各项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城市新区管委会、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铁路新区管委会协同市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生源调查摸底、听取组织利益相关群体座谈会、拟定本辖区学区划分调整初步方案。
二、合理确定学区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负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城市新区管委会、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铁路新区管委会协同,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社区、路段、河道、门牌号、村居等科学合理确定范围和人数。对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情形,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合理的学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调整现有学区范围要慎重。全市新建学校、新出让土地学区划分细则另行制定。
三、完善决策程序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要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合理性和透明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城市新区管委会、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铁路新区管委会先做好本辖区内生源调查摸底、听取组织利益相关群体座谈会、拟定本辖区学区划分调整初步方案,向市教育局提出学区划分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若学区划分调整方案涉及面较广或调整难度较大的,要做好风险评估,审慎决定;学区划分、调整初步方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区(村)、利益群体等的意见;相关单位、群体对初步方案意见分歧较大且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教育局要组织听证;方案基本成熟后,提交市教育局集体研究决定。学区划分调整工作要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或学校学区作调整的,一般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开始前提前半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
市教育局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城市新区管委会、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铁路新区管委会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区划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上主动公开、长期公布,随时方便群众查索;学区若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时在当地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使所在区域群众充分了解学区划分程序和范围。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接到举报或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有涉及学区方面作不实宣传误导的,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澄清、及时制止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文件下载】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