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温岭市财政局 > 预算绩效管理

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

2019-02-21 14:41:22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分享到: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台财办发〔2014〕36号)和《温岭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温财绩效〔2013〕8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的重要性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既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完善预算编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多渠道应用管理结果的有效机制,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财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建立绩效评价相关结果应用制度。

(一)建立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

1.绩效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结果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给予综合考虑。

2.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保障,力求延续项目能够持续有效开展。

3.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在此过程中,拨款及支付暂缓进行;对于完成结果评价的项目,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不再具备优先保障资格。

4.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停止安排资金的拨款和支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暂停该项目实施的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对于完成结果评价的项目,在安排该部门新增项目时,应从紧考虑,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综合分析,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不再具备优先保障资格。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1.共享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共享机制。绩效评价机构应及时将项目的评价结论提供给相关财政支出管理机构,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机构在向部门和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时调整项目资金的依据。

2.通报制度。为督促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如期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对部门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以及组织开展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评价结论予以通报,促使其自觉地、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3.公开制度。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社会参与度,在公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程序的同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可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披露,使公众了解有关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要借助财政监督的依据和手段,查清预算单位违规事实,督促预算单位认真加以整改和落实,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财政支出活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相关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落实整改。

1.各评价组织机构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或反馈书(附件1)的形式,将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2.被评价单位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按照整改报告书(附件2)的要求,在收到反馈文件或反馈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评价组织机构。

 

附件:1.温岭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书.doc

         2.温岭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doc

  温岭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