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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箬横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地对应”情况检查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9 14:58 信息来源:箬横镇 浏览次数:

各办公室、管理区,各单位,各村(居):

现将《箬横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地对应”情况检查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箬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箬横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地对应”情况检查审计工作方案

各办公室、管理区,各单位,各村(居):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地对应”情况检查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便函【2019】2号)精神和温岭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情况专项检查审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方法步骤

(一)1月29日前,召开全镇会议进行部署。

(二)3月15日前,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3月31日前,对村居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并向市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四)4月1日-4月30日,接受上级审计检查。

(五)5-6月份,问题处理及整改。

二、检查对象

箬横镇范围内所有被征地行政村中的被征地人员,包括已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和尚未参保但名单已上报备案的被征地人员。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核定各行政村的被征地参保指标是否规范:

1.检查是否存在省政府批准征地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的参保指标,如预征、以租代征、边角地、建设用地,甚至未征地仍给予参保指标、重复核定等问题;

2.检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初期因扩面需求等原因直接核给的参保指标数。

(二)承包土地落实到户的各行政村是否按户实际征地情况对应落实参保名单。

(三)土地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行政村,参保指标分配、参保对象确定办法是否合理合规。

(四)检查2015年以后是否严格执行“人地对应”制度,按批次检查:

1.集体分配调剂指标的程序是否公开、公正、合理;

2.审核程序是否规范;

3.参保后是否及时调整核减土地承包权等。

(五)重点检查不符合参保条件参保和享受待遇情况:

1.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参保;

3.16周岁以下参保;

4.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待遇;

5.提前享受待遇;

6.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

(六)重点检查非本村人员参保情况,包括行政村之间调剂、转让、买卖指标,冒用其他行政村被征地农民身份参保。

(七)重点检查无指标、超定额、骗取指标参保的。

(八)重点检查政府工作人员违规核定指标、办理参保,村干部擅自将指标私分给未征地人员、利益关系人,尤其是私占、售卖指标情况。

(九)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政策出台及实施情况。

(十)被征地农民参保相关资金到位情况。

(十一)其他“人地不对应”参保情况。

四、政策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保:

1.不符合参保资格条件参保的(16周岁以下、重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2.弄虚作假,伪造身份参保的;

3.不正当买卖、转让取得指标的;

4.利用其他行政村指标参保的;

5.无指标、骗取指标参保的;

6.公职人员、村干部私自给利益关系人办理参保的;

7.参保后,不同意核减土地承包权的;

8.其他违法参保的。

(二)参保指标处理:

1.重复核定等原因产生的多核指标,已使用的要在该村以后征用土地时冲减相应指标;

2.未使用指标,除用于符合“人地对应”条件的已征地农民限期参保外,其他指标收回核销;

3.对超指标参保的,土地确属已征用的人员允许保留参保,土地没有被征用的人员取消参保。取消后仍超指标的,要在该村以后征用土地时冲减相应指标。

(三)对违法违规参保的处理:

1.2014年前参保,主动退回冒领待遇的,对参保人员可不作其他处理;拒不退回的,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2.在本村参保时不符合条件,参保以后具备参保资格的,退回符合参保条件前领取的待遇。

(四)对相关责任人处理:

1.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擅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处理;

2.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移送纪检(监察)处理;

3.骗取待遇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人地对应”检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李荣华镇长任组长,张灵征副书记、陈伯甫常务副镇长、杨振华副镇长、潘建华副镇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办公室和相关管理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办公室和管理区要成分认识此项检查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责任到人。各办公室、管理区、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到位。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办公室、管理区、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审计工作时间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各村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写自查表格,同时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对严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私分、买卖参保指标的,坚决予以清退。对敷衍检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做到问题不查实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结果不清、问题不实、整改不到位的,经审计查实,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箬横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地对应”情况检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地对应”情况检查审计自查表

附件3: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地对应”情况检查审计自查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