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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温岭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8 11:49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温岭市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全市各高中:

高考体检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具有指令性任务的公益事业,且政策性强,直接影响考生的录取。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顺利实施,保证体检质量,现将2019年高校招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安排

1.体检站设置

2019年温岭市高校招生体检共设体检工作站5个,分别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南屏院区、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四院。

2.体检时间、地点

3月4日-15日。

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见附件1。

3.体检项目

检验、摄片、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眼科、血压、视力、听力、色觉

三、体检标准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体检操作中有关标准参照附件2执行。

四、体检工作要求

1.各体检站成立招生体检组,体检组由主检医师、专业医务人员以及统计人员组成,要求参检人员2/3需具备招生体检工作经历,各体检站要按照“精心组织,责任到人,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2019年我市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2.各高中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加强体检有关政策的宣传,组织考生提前学习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考生须知等相关内容。

3.为提高体检工作效率,确保体检工作质量,考生体检时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工作人员及各校带队老师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体检场。

4.各学校组织往返要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每辆车都要有教师带队,不得超载,确保途中安全。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5日

 

 

附件1:

温岭市2019年高校招生体检日程安排表

 

温岭市中医院南屏院区

学校

总人数

学校分组人数

单日人数

时间安排

育才学校

283

283

3月4日

 

温岭中学

 

 

 

984

 

246

3月5日

246

3月6日

246

3月7日

246

3月8日

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

 

520

260

3月11日

260

3月12日

温岭市太平高级职业学校

246

246

3月13日

温岭市职业中专

192

192

3月14日

台州市肿瘤医院

学校

总人数

学校分组人数

单日人数

时间安排

箬横中学

465

232

3月4日

233

3月5日

新河中学

819

273

3月6日

273

3月7日

273

3月8日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学校

总人数

学校分组人数

单日人数

时间安排

温岭市第二中学

680

226

3月6日

226

3月7日

228

3月8日

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

692

230

3月11日

230

3月12日

232

3月13日

双语学校

294

294

3月14日

繁昌学校

231

231

3月15日

市一院考生在630分到市一院(健康管理中心)组织排队,7点开始拍片抽血,8点开始其他项目检查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学校

总人数

学校分组人数

单日人数

时间安排

书生中学

253

253

3月4日

泽国中学

422

211

3月5日

211

3月6日

大溪中学

400

200

  3月7日

200

  3月8日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8点正式开始各项体检,学生在730分到院组队进入。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学校

总人数

学校分组人数

单日人数

时间安排

松门中学

439

200

3月4日

239

3月5日

育英实验学校

87

87

3月6日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8点正式开始各项体检,学生在730分到院组队进入

 

 

附件2:

体检操作中有关标准掌握的说明

 

1.血压升高,没有脏器(心、脑、肾、眼底等)损害者,只记录所测得的血压,不写其他结论。如果有2个以上脏器损害者按严重高血压病处理。

2.严重心脏病以心功能为标准,心功能Ⅰ~Ⅱ级者按正常处理,Ⅲ级以上者按严重心脏病处理。

3.心律失常(早搏等),在其它栏作说明,并附心电图或心脏B超,只要心功能ⅠⅡ级按正常结论。如果心功能Ⅲ以上按严重心脏病处理。

4.急性心肌炎者为不宜就读专业1。

5.ALT参考值按《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404.1--2012)执行:男性 9-50U/L,女性 7-40U/L。男性升高大于100u(含100);女性升高大于80u(含80),应做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6.肢体残疾达到标准,按不宜就读专业3下结论,步态异常者,还应写上不宜就读专业8。两下肢不等长小于5cm不属残疾考生,但伴有步态异常,应写上不宜就读专业8,并在其它栏作说明。

7.面部疤痕、血管痣等以3×3cm为标准,超过3×3cm者为不宜就读专业8,在3×3cm以内者,作相应描写即可。

8.风湿性心脏病,如果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为学校可不录1,心功能Ⅰ-Ⅱ级者归类于不宜就读专业1

9.再障、血友病等考生为学校可不录3,既往有再障病史,而体检时血常规检查正常者按正常下结论。

10.无需手术的恶性肿瘤,例白血病等,即使附三级医院治愈证明仍按学校可不录2处理。手术治疗的恶性肿瘤有Ⅲ级医院治愈证明,按不宜就读专业1处理。

11.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条件的(包括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佩戴助听器等),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规定执行。

 

 

 

 

 

 

 

 

 

附件3

温岭市2019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行程安排

工作日期

工作内容

承担单位

3月4日-3月14日

温岭市各高校考生进行体检

温岭市招生办、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3月5日前

上报温岭市考生体检时间安排

                             温岭市招生办

4月28日前

要求复检的考生体检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主检办公室

4月24日前

汇总上交残疾考生体检表附《残疾考生登记表》材料,报市中心体检组审核

温岭市招生办

5月10日前

考生体检信息报市教育考试院

温岭市招生办

5月30日前

上报体检各项统计报表和总结(纸质材料1份)

温岭市招生办

6月21日前

肺结核考生会诊,上交肺结核治愈考生名单及资料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主检办公室,温岭市招生办

 

 

附件4:

体 检 考 生 须 知

 

1.参检考生不许带手机,场内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体检站正常工作。

2.《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由体检站工作人员负责收发、传递和保管,考生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该表。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站参加体检,由于个人原因缺检的考生,后果自负。对放弃体检的考生,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考生本人或班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有手术史的考生需要带原手术医院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4.考生拍片时,内衣最好是全棉的,不要有金属挂件。体检前,学校要安排学生避免过度疲劳、熬夜、剧烈运动。戴眼镜的同学,配戴自己最合适的眼镜(隐形眼镜提前摘去)。要搞好个人卫生,洗澡、洗头、剪指甲、换内衣,尤其要洗脚,换袜子,穿便于脱的鞋子。参加下午抽血化验的考生早上7点后禁食,抽血完后,学生自行饮食。

5.体检站当天将结论反馈到《体检表》上,考生要牢记体检结论,参照《浙江考试》内相关内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掌握报考专业,以免影响录取。考生若对结论有异议,应当场向主检提出复查申请,同时填写复查申请表,由主检安排时间并指定科室进行复检。考生的体检结论一律以在规定时间内在体检站进行的体检或复查的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