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69B/2019-62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泽政〔2019〕210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06
- 发布单位:
- 泽国镇
关于印发《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工程泽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泽政〔2019〕210号
关于印发《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工程
泽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镇属相关单位,各相关村:
将《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工程泽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 日
抄送:市府办,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工程指挥部。 |
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工程泽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2017〕28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工程征地及房屋征收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温政办发〔2019〕43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6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本次征收范围为: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工程主线范围的一切房屋和构筑物。征收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和构筑物均应服从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需要,按本办法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上级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泽国镇人民政府受温岭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处理房屋征收中的有关政策处理及兑现事宜工作。
第二章 征收补偿安置
第四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异地复建安置和货币补偿二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异地复建安置按照本村村庄规划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为依据进行补偿。
第五条 征收补偿
(一)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的建(构)筑物、附属物由征收人给予经济补偿。按《房屋结构评定标准》(附件2)及《房屋异地复建征收补偿标准》(附件1)执行。
1.合法正屋(按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正屋建筑面积)支付征收补偿费及奖励费。《土地使用证》占地范围内的三基建筑物按80%支付征收补偿费,不支付奖励费。
2.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评定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丈量评估确定。
(二)征收红线界定范围外的房屋,确需征收的,先由户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报镇政府、市指挥部同意后征收并补偿,征收补偿费按红线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三)室内装饰装潢补偿标准(附件3);零星物件及果树
竹木、附属物、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标准(附件4)。
第六条 征收房屋的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土地权属凭证为准,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登记发证的,以有关批准文件上注明的层数和建筑面积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际层数和建筑面积均小于批准文件的,按房屋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层数或建筑面积大于批准文件的,按批准部分确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均没有注明的,按批准占地面积内的实际房屋建筑面积确认,超过批准用地部分建设的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
征收补偿费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预付30%,同时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拆屋腾地并经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第七条 征收安置
(一)安置地的选址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二)异地复建安置房建设由所在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管理,幢内自行协调建设。
(三)异地复建安置房建设标准按《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办法》文件执行。住宅单体设计按居民小区详细规划的规定确定。具体安置地点、方式由各所在村负责落实。
(四)征收安置只能选择农房住宅(农房一般包括联排立地式、多层套房式、公寓式等住宅形式)的一种方式安置,原则上安排联排立地式住宅,具体安置方式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村的村庄规划实施,
(五)对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划拨土地的合法正屋(自然间为准)原则实行拆一还一,按《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办法》执行;
1.复建用地与原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找补结算由村委会处理;
2.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每间正屋在25平方米以下的,可采取合并计算,也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办法结算;(正屋单间建筑占地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房屋采取合并计算。拆除1间正屋建筑占地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对本村村民唯一合法权源的,可安置一小套联排立地式农房;对非本村村民唯一合法权源的,一般应在公寓式(或多层套房式)申请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
(六)复建安置宅基地间数按人间比确需增加安排间数的,本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初审,上报镇政府,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经公布通过后,予以安排。具体落实办法、规定由村集体研究,土地款、报批税费等由被征收户自负。
(七)非农户的安置实行拆一还一,补偿参照农户标准执行,异地复建安置在原被征收房屋所在村。
(八)安置人口按《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异地复建安置的房屋,其涉及相应间数建房免缴耕地占用税,造地专项基金,土地管理费,教育附加费以及气象检测等市内规费。
第九条 被征收户的征收过渡房由被征收户自行落实。镇政府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房屋合法正屋建筑面积10元/月/㎡,该户在温岭市内唯一房源的低于500元/月按500元/月,时间按18个月计算。若以高层公寓式安置方式的时间按36个月计算。
搬家补助费标准(含回迁搬家补助费):按被拆房屋合法正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每户搬家补助费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发给。
第十条 行政办公用房、公益事业用房、事业单位用房、祠堂、庙宇、生产队仓库等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如下:
(一)拆除行政办公用房、公益事业用房、事业单位用房按征收补偿标准补偿,其安置地根据规划选址,若需扩大用地面积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拆除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祠堂、庙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三)拆除生产队仓库及祠堂、上间等,按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补偿,宅基地不予安置。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市场、综合等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征收红线范围划定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附属物、室内装修及地上附着物等。
(二)违法违章建筑物。
(三)应拆未拆老屋。
(四)拆除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第三章 征收奖励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在接到征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征收协议,按被拆合法正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征收规定期限10天内拆屋腾地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提前一天按被拆合法正屋建筑面积,属私有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元,属单位(含村集体)房屋每平方米奖励5元。每平方米最高奖励不超过100元。
对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征收规定期限内征收腾地并经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选择复建房地基作为同一序列的第一批次,优先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在规定时间以外拆除的,并经验收合格的作为第二批次。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拆(搬)迁公共设施或各种管线等,由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所需经费由征收人适当补偿。如同时需要扩建、改建的,其扩建、改建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所有权人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泽国镇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建设占地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租赁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妥善处理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征收有关部门代管的房屋,征收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办理证据保全。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征收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有关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征收中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征收前,征收人应当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由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征收,等产权明确后,按规定给产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第十八条 违章建筑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无合法权证的房屋,必须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安置,逾期不拆除者,予以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后的30%的金额给予补偿。
(三)应拆未拆房屋(含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注销的)予以无偿拆除。镇政府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先予清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性质和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人员、安置面积等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或冒名顶替骗取征收补偿安置的,对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征收工作人员因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政府征收补偿资金流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事项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和破坏征收安置工作。对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泽国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房屋结构评定标准
3.室内装饰装潢补偿标准
4.零星物件、附属物、附属设施、果树竹木及其他
补偿标准
附件1
房屋异地复建征收补偿标准
结 构 | 等级 | 重置价(元/m2) |
框架结构 | 一等 | 800 |
二等 | 680 | |
砖混结构 | 一等 | 600 |
二等 | 530 | |
三等 | 460 | |
砖石、砖木结构 | 一等 | 380 |
二等 | 350 | |
三等 | 320 | |
木 结 构 | 一等 | 270 |
二等 | 258 | |
三等 | 245 | |
简易结构 | 一等 | 100 |
二等 | 70 |
附件2
房屋结构评定标准
等分
结构 | 分 部 结 构 | |||||||
基 础 | 承重(砌体) | 楼 地 面 | 门 窗 | 屋 面 | 外墙装饰 | 水 电 | ||
框 架 结 构 | 一 | 砼桩基,板带地梁或满堂基础 | 砼框架结构、填充物砖墙砌体 | 砼现浇板楼面, 水泥 或石板地面 | 铝合金、钢门窗 | 柔性平屋面 | 马赛克或面砖 | 给排水和电器设备 齐全有卫生设施 |
二 | 砼桩基,板带地梁或满堂基础 | 砼框架或部分半框架填充墙砌体 | 砼现浇板楼面, 水泥或石板地面 | 标准木门窗、油漆或部分铝合金、钢门窗 | 柔性平屋面 | 马赛克或面砖 | 给排水和电器设备 齐全有卫生设施 | |
砖
混 | 一 | 石桩、砼带地梁基础 | 有构造柱、挑阳台、圈梁、斗墙以上承重,立面完整 | 预制多孔板楼面、 水泥或石板地面 | 标准木门窗、油漆或部分铝合金、钢门窗 | 小青瓦屋面 | 马赛克或面砖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有卫生设施 |
二 | 条石或 块石基础 | 挑阳台、圈梁、空斗墙以上承重,立面完整 | 多孔板或部分小梁、小板楼地面,水泥或石板地面 | 标准木门窗、油漆 | 小青瓦屋面, 木桁条或平屋面 | 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有卫生设施 | |
三 | 块石基础 | 同上,但装修不够完整 | 多孔板或部分小梁、小板楼地面,水泥或石板地面 | 一般木门窗、油漆 | 小青瓦屋面, 水泥桁条 | 混合砂浆抹面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无卫生设施 | |
砖 石 、 砖 木 | 一 | 条石或 块石基础 | 挑阳台、空斗墙以上承重房屋装修完整 | 杉木楼板,水泥或 石板地面 | 标准木门窗、油漆 | 小青瓦屋面, 水泥桁条 | 混合砂浆抹面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无卫生设施 |
二 | 块石或部份 砖基础 | 挑阳台、砖或石板承重,房屋较完整 | 松、杉楼板,水泥或 石板地面 | 一般木门窗、油漆 | 小青瓦屋面, 水泥桁条 | 混合砂浆抹面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无卫生设施 | |
三 | 块石基础 | 挑阳台、石板、石墙承重,房屋一般 | 松、杉楼板,水泥或 石板地面 | 一般木门窗、油漆 | 小青瓦屋面, 水泥桁条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无卫生设施 | ||
木 结 构 | 一 | 大块石 基础 | 方木柱承重,空斗墙或石板隔墙,房屋较完整 | 松、杉楼板,水泥或 石板地面 | 一般木门窗、油漆 | 小青瓦屋面尚好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无卫生设施 | |
二 | 块石基础 | 木柱承重,空斗墙或石板隔墙,房屋一般 | 松、杉楼板,水泥或 石板地面 | 一般木门窗、油漆 | 小青瓦屋面一般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无卫生设施 | ||
三 | 一般快石 基础 | 同上,但房屋不完整 | 松、杉木楼板, 混合漆地面 | 非标准木门窗 | 小青瓦屋面一般 | 有一般给排水和照明设施,无卫生设施 | ||
一 | 毛石基础 | 砖石混合墙或木柱承重 | 简易水泥地面, 石板地面 | 较差的木门窗或 钢筋砼框门窗 | 较差的人字屋架低标准砼屋盖和平瓦、小青瓦屋面 | |||
二 | 毛石基础 | 砖石混合墙或木柱承重 | 简易水泥地面, 石板地面或沙石地面 | 较差的木门窗 | 清盖瓦、石棉瓦 或玻璃钢屋面 |
附件3
室内装饰装潢补偿标准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年折 旧率 (%) | 备 注
|
(一)楼 地 面 装 修 项 目 | 1 | 地砖 | 普通地砖 | ㎡ | 60 | 5 | |
2 | 抛光地砖 | 60×60 | ㎡ | 90 | 5 | ||
中档抛光玻化砖(80×80) | ㎡ | 130 | 5 | ||||
3 | 微晶体地砖 | 高档 | ㎡ | 300-500 | 5 | ||
4 | 瓷砖 | 普通瓷砖 | ㎡ | 100 | 10 | ||
5 | 油漆地面 | / | ㎡ | 30 | 10 | ||
6 | 水磨石地面 | 不嵌铜条 | ㎡ | 50 | 10 | ||
嵌铜条 | ㎡ | 100 | 5 | ||||
7 | 马赛克地面 | / | ㎡ | 50 | 10 | ||
8 | 大理石地面 | 高档 | ㎡ | 300 | 8 | 含踢脚线 | |
中档 | ㎡ | 200 | 8 | 含踢脚线 | |||
低档 | ㎡ | 120 | 8 | 含踢脚线 | |||
9 | 实木地板 | 普通 | ㎡ | 150 | 10 | 含木踢脚板、油漆 | |
高档 | ㎡ | 150-300 | 10 | ||||
10 | 复合木地板 | 普通 | ㎡ | 60 | 10 | 含踢脚线、油漆 | |
高档 | ㎡ | 80-150 | 10 | 含踢脚线、油漆 | |||
(二)贴 面 类 | 11 | 夹板墙裙、墙面 | / | ㎡ | 60 | 10 | |
12 | 乳胶漆 | / | ㎡ | 25 | 10 | ||
13 | 软包 | 一等 | ㎡ | 90-130 | 10 | 九厘板以上衬板,海绵厚度2㎝以上,面料好,做工考究,含线条 | |
二等 | ㎡ | 60-90 | 10 | 五厘板以上衬板,海绵厚度2㎝以上,面料较好,质量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含线条 | |||
三等 | ㎡ | 40-60 | 10 | 五厘板以下衬板,海绵厚度1.5㎝以上,面料一般,含线条 | |||
14 | 贴墙纸 | ㎡ | 40 | 10 | |||
15 | 喷塑墙面 | / | ㎡ | 25 | 10 | ||
16 | 油漆墙面 | / | ㎡ | 25 | 10 | ||
(三)门 窗 类 | 17 | 木门窗套 | 大 | 只 | 100 | 8 | 含油漆 |
小 | 只 | 80 | 8 | 含油漆 | |||
18 | 铝合金纱窗 | 铝合金、塑钢纱门窗 | ㎡ | 100 | 10 | 按照纱门窗框外围 面积计算 | |
19 | 纱木门窗 | 简易 | ㎡ | 45 | 10 | 按照纱门窗框外围 面积计算 | |
20 | 不锈钢防盗门、窗 | / | ㎡ | 150 | 10 | ||
21 | 卷帘门 | / | ㎡ | 120-150 | 10 | 双道门予以补偿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年折 旧率 (%) | 备 注
|
(四)天 棚 类 | 22 | 普通板吊顶(造型) | / | ㎡ | 50 | 10 | 含龙骨、油漆 (三夹板) |
23 | 石膏板吊顶 | / | ㎡ | 50 | 10 | 含龙骨、油漆 | |
24 | 塑料扣板吊顶 | / | ㎡ | 30 | 10 | 含龙骨、压条 | |
25 | 三夹板吊顶 | / | ㎡ | 70 | 10 | 含龙骨 | |
26 | 铝塑板吊顶 | / | ㎡ | 70 | 10 | 含龙骨 | |
(五)楼 梯 类 | 27 | 扶手 | 木 | M | 200 | 10 | |
铁 | M | 100 | 10 | 根据竖向支撑密度 | |||
不锈钢 | M | 150 | 10 | 根据竖向支撑密度 | |||
(六)雨 蓬 类 | 28 | 简易雨蓬 | / | ㎡ | 40 | 15 | |
29 | 玻璃钢雨蓬 | / | ㎡ | 80 | 10 | ||
30 | 彩钢雨蓬 | / | ㎡ | 180 | 10 | 含钢骨架 | |
31 | 布遮阳 | / | ㎡ | 25 | 15 | 含不锈钢骨架 | |
(七)家 具 类 | 32 | 厨房吊柜 | / | ㎡ | 250-300 | 10 | 大芯板衬底,木夹 板贴面,带柜门 |
33 | 灶柜 | 防火板 | ㎡ | 80 | 10 | ||
色板 | ㎡ | 60 | 10 | ||||
胶合 | ㎡ | 50 | 10 | ||||
玻璃 | ㎡ | 65 | 10 | ||||
无门 | ㎡ | 45 | 10 | ||||
34 | 衣柜、电视 机柜 | / | ㎡ | 480-680 | 8 | ||
35 | 其他固定柜 | (鞋柜、隔堂柜、壁柜等) | ㎡ | 430 | 10 | ||
(八)装 修 的 设 备 设 施 | 36 | 不锈钢水槽 | 单眼 | 只 | 90 | 10 | |
双眼 | 只 | 150 | 10 | ||||
37 | 普通水槽 | / | 只 | 40 | 5 | ||
38 | 陶瓷水槽 | / | 只 | 60 | 5 | ||
39 | 座便器(普通) | / | 套 | 350 | 5 | ||
40 | 蹲坑 | / | 只 | 200 | 5 | ||
41 | 洗脸盆 | / | 套 | 350 | 10 | ||
42 | 中高档洗脸盆 | / | 套 | 350-1000 | 10 | ||
43 | 立式陶瓷便槽 | / | 只 | 200 | 5 | ||
44 | 浴缸(普通) | / | 只 | 500 | 10 | ||
45 | 整体浴房 | / | 套 | 1200 | 10 | ||
46 | 镜面装饰玻璃 | / | ㎡ | 90 | 10 | ||
47 | 玻璃 | 雕花 | ㎡ | 300 | 10 | ||
磨砂 | ㎡ | 100 | 10 |
说明:1.装修项目年折旧率见上表,(残值为30%);如保养,使用状况较好,评估机构可根椐使用年限,
折旧率按使用状况调整。
2.本表所列各项价格为综合平均指导价,评估操作中,如装修材料特殊或本表未涉及的项目,
由评估机构按实调整。
附件4
零星物件、附属物、附属设施、果树竹木及其他补偿标准
一、砖砌围墙每平方米100元;天井庭院中的水泥地面、石板地面每平方米50元。水井每口500元,化粪池每套500元;鱼池、花池80元/㎡。
二、花坛每只50—100元(盆栽一律不补)。
三、三眼灶每座400元,铺瓷砖800元;二眼灶每座300
元,铺瓷砖增加600元;单眼灶每座200元,铺瓷砖增加400元。特殊炉灶酌情估价。
四、空调迁移补偿费15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补偿费1000元/只,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迁移补偿费150元/只,电话移机补偿108元/只,有线电视凭证补偿300元/户,电表单相凭证补偿300元/只、三相电表凭证补偿1800元/户、自来水表凭证补偿1000元/户,宽带网、管道煤气等具体按征收时初安装收费标准补偿。
五、果树竹木补偿费标准(在青苗费1300元/亩之外)
1.成年柑桔、枇杷、李、桃、橙等平均每株补偿100元,成年杨梅平均每株补偿800元,但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8000元。
2.初生柑桔、枇杷、李、桃、橙等平均每株补偿50元,初生杨梅平均每株补偿200元,但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3000元。
3.幼龄柑桔、枇杷、李、桃、橙等平均每株补偿3元,幼龄杨梅平均每株补偿50元,但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500元。
4.大棚葡萄、大棚甘蔗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11000元,露天甘蔗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6000元。大棚西瓜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6000元,露天西瓜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3000元,其他蔬菜等种植大棚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6000元。
5.其他农作物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3000元。
6.毛竹每平方米补偿20元,梗竹等其它竹类每平方米补偿10元。
7.山林地杂木每亩补偿2000元。
六、其他补偿
坟墓搬迁补助费每穴1000元,自行安置搬迁一次性补偿4200元/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