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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10817291284983/2019-563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发布单位: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30 15:25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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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9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通过集体学习、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法治教育纳入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按时向本级政府上报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机构改革后,对照各单位“三定”方案,全面梳理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以及36个市级党政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市政府、市委审议印发了《温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温市委办发〔2019〕22号),明确了各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配合协助等职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制度(试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拟继续有效10件。在日常发文中落实“三统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制审查,建立法制审查台账。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深化投资项目全流程改革,积极配合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将环保审批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纳入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同时,通过优化环评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环节,进一步缩短各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将报告书、报告表办理时限由法定期限的60日、30日缩短至3日、2日。

二是深化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温岭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对省级经济开发区(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温岭工业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温岭泵业智造小镇)3个区域实施环评改革试点,在确保环境质量底线的前提下,创新思路实现审批高效服务。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容缺受理》文件,明确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在领取许可决定前补齐相应所缺材料。

三是做好项目预审。深化模拟审批,对东部新区工业性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联合告知制度,对投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到现场与业主进行对接,提供一次性联合告知单,在土地出让前做好预审查工作,提高企业报批效率。同时,对于工业标准地项目,积极参与土地出让前联合踏勘,并及时与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衔接好,做好产业设置预审工作。

四是提升服务效能。下发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建立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由中介代跑、我局代办的审批模式,避免企业来回跑。要求进入温岭市场的环评中介通过流程再造、观念更新、时限承诺等多种形式,全力实现企业零次跑的要求,并从市场准入、执业与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大力引导和推进环评中介机构开展规范、高效服务。

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局共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41人、环境监察证持证人员48人,总持证率100%。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信息均已在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检查结果等信息也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对外公开。执法过程中,做到亮证执法、严格执法告知、严格信息明示。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均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

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对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10人以上,且所涉事项疑难、复杂的;需要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停产整顿等决定的;责令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停止生产的;实施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涉及公共设施、生产经营业务为基本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影响生产安全的;实施行政代履行的等7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执行法制审查制度,确保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为更好地做好复议、诉讼工作,继续聘请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局法律顾问。截至目前,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只有1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有6件,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应诉、出席听证会。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案件有2件,二审案件有2件,省高院再审案件有2件,没有一起败诉案件。

五、落实普法宣传责任

一是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着力助推治污攻坚。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寓普法于治污攻坚和环境执法之中,用普法推进解决环保难点问题。

二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防治污染。通过举办企业环境培训、点对点等形式不断增强企业环境法律意识,自觉从源头上防治污染。

三是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助力全民参与环保。通过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暨“蓝天保卫战 我是行动者”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参与互动。借助农村文化礼堂开展80场次环保法律宣传。持续开展系列绿色创建活动,实现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寓普法于公众环境法律素养培育的春风化雨之中。

四是媒体全方位助力,广泛宣传深入人心。通过主流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加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全年通过报刊、微博、微信及门户网站推进环保法律知识等信息200余篇。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