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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9 14:55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作为全市2019年度民生实事十大项目之一,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温岭市财政提供专项资金共计1600万元,要求专项用于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和消防水源建设二期工程的支出,现将资金补助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方式方法

老旧民房改造补助费用为600元一间,由市、镇两级财政保障落实,按照市、镇(街道)7:3的比例标准予以补助,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对用于出租、经营的, C级危房未修复主体的和D级危房等三类老旧民房不纳入补贴范围;消防水源建设二期工程项目补助费用按照市、镇(街道)7:3的比例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方式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安委办统一负责开展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将予以发放补助。

二、工作要求

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给我局专用账户,我局将严格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相应镇(街道),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发放手续,留存好有关财务票据及发放记录清单备查。同时请各镇(街道)于12月17日前,依照《2019年度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统计表》(附件1)上交相应额度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便资金拨付(联系人:江鹏。联系电话:13958658745)。

 

附件:2019年度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统计表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