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8 10:14: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温岭市发改局产业发展和价格科,
联系地址:温岭市行政大楼1514,
电话:86222103,传真:86225613。
附件:《关于调整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发改局
2019年11月21日
关于调整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和《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燃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费含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居民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分别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及材料等费用支出。
二、居民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向住宅开发单位收取,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住宅开发单位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居民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向申请改造的居民用户收取。燃气相关企业开展管道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
三、降低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管道燃气经营或安装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下浮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最高指导价标准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规定的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包括了一个计量表、两个用气阀门、中压进户的户内调压器和户内10米以内的管线。住宅开发单位需增加管线或改装等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协商确定;用户有个性化需求要求增加管线或改装的,所需费用按成本价结算。
五、管道燃气工程建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管道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相关成本纳入燃气配气价格,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六、管道燃气经营或安装单位提供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七、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温岭市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指导价标准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温岭市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
最高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户
类别 |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 普通住宅(含多层、高层) | 排屋 | 别墅 |
预埋费 | 2000 | 2800 | 3500 | 4000 |
改造费 | 1800 | 2500 | 3000 | 3600 |
注1、低保户改造1200元/户;2、本标准含文件规定的表后材料费和人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