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划】温岭市加强对口地区消费扶贫(合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1-13 11:55: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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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加强对口地区消费扶贫(合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加强对口地区

消费扶贫(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扩大我市东西部扶贫、对口支援(合作)及山海协作地区的农特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对口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20191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3号)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加快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41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对口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对口地区长远发展,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帮助提升对口地区农产品供应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对口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有效扩大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我市参与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的以下地区:对口扶贫协作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对口合作的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对口支援的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省内山海协作对口的三门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由台州市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的西藏那曲市嘉黎县、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以下统称对口地区)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农特产品供销合作

1.鼓励“五进”对接促销。开展对口地区农特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五进”对接促销活动,搭建对口地区农特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餐厅)与对口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积极利用我市对口地区现有的农特产品流通渠道,在发放职工节日慰问品时安排25%以上资金用于购买对口地区的农特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打▲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专卖直营促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鼓励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其他适宜的商贸集聚区、旅游景点景区、饭店宾馆、加油站、居民社区等经营场所,开设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销售公益专卖店、专摊、专区、专柜,畅通消费扶贫献爱心渠道。

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我市或对口地区企业在我市设立对口地区农特产品经营单位(专卖店),或在我市农贸市场(包括上一定规模的菜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设立对口地区农特产品专摊。专卖店(专摊)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月均销售额达到0.3万元的,补助结算期内房屋(摊位)租金的50%;月均销售额每增加0.1万元,补助增加10%,补助最高不超过结算期内租金的80%;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月均销售额低于0.3万元的,补助结算期内租金的30%。房屋(摊位)租金标准由牵头责任单位委托三家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取均价而定。

在区域性品牌商场、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开设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每个专区、专柜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销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月均额度达到4万元(其中省外对口扶贫地区产品销售额须占50%以上)的,每月奖励0.1万元;月均销售额每增加1万元(其中省外对口扶贫地区产品销售额须占50%以上),奖励增加300元,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卖店、专摊及专柜销售的农特产品须从经当地对口合作部门认可的供销公司(合作社)进货。申请奖励和补助须提供进货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主要依据。补助和奖励期间不得出(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在我市设立的专卖店、专摊及专柜,如需申报奖励和补助的,由经营单位申报,牵头责任单位予以审查。

奖励和补助按年度结算,2019年结算期自发文之月起至12月底,2020年结算期自1月至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专卖店(专摊)补助>、▲市商务局<牵头专柜补助>

3.鼓励企业扶贫助销。我市或对口地区企业帮助茂县销售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每增加5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奖励以增值税发票为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4.鼓励线上购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鼓励我市电商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搭载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供销e家等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扶贫专卖店、扶贫产品体验店和帮扶频道。鼓励通过政采云温岭农业(扶贫)馆线上平台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年销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鼓励展会促销。充分利用农林渔业博览会、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温岭本地特色展会平台,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展示销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对口地区企业受邀参加我市特色展会的,免费提供展位,省外、省内对口地区每家企业分别补助0.5万元、0.3万元,每个对口地区每次参展补助企业数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农林渔业博览会补助>、▲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补助>、市商务局)

(二)强化企业结对帮扶

6.鼓励开展项目合作和村企帮扶。因工作需要,我市企业负责人与企业技术人员赴省外对口扶贫地区(包括茂县、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每批次3人以内可参照公务员出差报销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三)开展旅游合作

7.鼓励开展旅游合作。我市旅行社组织旅客成团到对口地区旅游,并在对口地区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停留1晚以上的,按台州市内10/人次、省内台州市外30/人次、省外200/人次的标准,对组团旅行社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鼓励到对口地区疗休养。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对口地区开展工会疗休养等活动,“以购代捐”自觉购买对口地区产品。引导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和年休假等自发到对口地区旅游。推动本地与对口地区旅游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旅游服务价格优惠信息互动机制,鼓励双方推出价格优惠、服务优秀的疗休养产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其他

(一)本意见优惠政策的兑现,由企业申报,责任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查核实后予以兑现。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到2020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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