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19-88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19〕53号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19-0023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稳定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模引领、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原则,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积极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供应稳定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力争到2020年底和2021年底全市生猪出栏量分别达到21.7万头和29.5万头,生猪自给率达到60%以上。引进1个年出栏15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猪场,培育2个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打造一批标杆企业。加强生猪产销对接,构建稳定的供销关系,强化冻肉应急储备机制,确保猪肉市场稳定供应。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
1.加快发展高标准养殖场。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为引领,持续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建选址合理、环境友好、技术先进的规模化猪场,支持养猪企业并购重组,实现“小变大、大变强、强变优”的产业化转变。重点规划落实500亩以上的成片土地,引进养殖水平高、管理优、实力强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投资发展生猪产业。确保2020年建成1个年出栏15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猪场,完成2个年出栏1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和一批规范化猪场的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管控。要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生产的关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坚决守住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按照治污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原则,支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猪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合理增加存栏,尽快释放生猪产能。对无法通过整治达到环保和生物安全措施要求的“低小散”养殖场户要限期退养,做到整治一片、守住一片,全面规范生猪养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按照“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要求,抓好“一场一策”方案的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1个示范场、5个提升场的改造提升。突出抓好生猪养殖场设施设备提升和防疫制度落实,督促存栏5000头以上大型规模猪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支持建设车辆高温洗消设施。加快推进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畜牧兽医实验室300平方米,建设标准化PCR实验室,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分别建设1个车辆高温洗消中心。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全面禁止餐厨废弃物喂猪。(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生猪产销调运体系
1.改变传统生猪调运方式。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管理,重点保障规模猪场种猪、仔猪正常调运,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提升运输过程动物防疫水平。积极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支持现代冷链体系建设。支持跨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通过“山海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方式,积极与丽水景宁、台州三门、四川茂县等地建立生猪产销合作机制。支持屠宰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共同建设冷链体系,逐步构建与生猪主产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屠宰环节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配备冷藏车等冷链配送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和运输能力。农贸市场、超市等零售场所要配备冷藏柜等设备,提高销售终端储藏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1.切实抓好肉品储备与供应。强化市场形势研判,按照上级确定的冻猪肉储备380吨最低收储量要求(不低于7天消费量)做好冻猪肉储备,做好入库前非洲猪瘟抽检,确保储备猪肉安全。要通过强化产销衔接增加储备,增强后期市场调控能力,防范因收储而推高市场价格。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做到灵活掌握、精准投放,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平稳有序。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一旦达到条件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2.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做好辖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好日常巡查和政策宣传。要健全防控工作应急响应机制,配足防控应急物资和装备,进一步强化镇街、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要求,严格规范做好疫情处置。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落实与规模养殖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等经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养殖主体在享受中央和省级扶持政策外,市财政再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其中对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成功引进新建年出栏15万头以上现代化猪场所在地镇政府,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对5个列入并完成“百场引领、千场提升”建设计划的养殖场,由市财政每场补助20万元;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车辆高温洗消中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补助;调整生猪等畜禽预防性扑杀补助政策,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的80%(但不高于养殖成本价)进行补助,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的补助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养殖场(户)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属地镇(街道)各承担50%,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主体。(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财政局)
2.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不得盲目停贷、压贷。创新增信手段,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体猪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财政局)
3.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限养区自查,及时清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类生猪禁养限养规定,最大限度释放本地生猪产能。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对发展高水平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备案),支持多层立体养殖,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减用地审核备案时间。对养殖场户设施农用地到期的,无其它特殊原因,应续批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生猪增产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各项任务。各镇街道要建立以机关干部包村包场、领导干部包片、业务部门指导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层层压实防控和保供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将把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三)强化部门协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编制全市猪肉储备计划,确定猪肉储备收储和投放时机,按规定下达动用指令。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优化使用林地审批服务。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要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取消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涉及环保的禁养规定。市商务局要具体组织地方储备冻猪肉收储、投放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市金融工作中心和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生猪增产保供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研判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增产保供工作形势,部署下阶段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的检查指导,每季度现场检查指导一次以上,及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推动各地工作落实。为掌握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增产保供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将动态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温政办发53(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