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19-633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发〔2019〕58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23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73-2019-0004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纵向统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19〕5号)、《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台人社发〔2012〕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药饮片使用管理
1、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合理控制中药饮片费用,对中药饮片处方帖均费用(以下简称帖均费用)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三级定点医院帖均费用不超过4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帖均费用不超过30元。严禁分解处方,变相降低均贴费用。
2、实施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对每帖费用超过50元的处方可开展重点点评,对评价不合理的处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中药饮片处方的规范、开具及调剂管理、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制度、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按浙卫发〔2012〕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中草药均贴费用按自然年度计算(普通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并计算),如果定点医药机构全年均贴费用超过标准,对于超过部分费用按照60%比例进行扣款。2019年1-10月按照老办法结算,2019年11-12月按照本通知标准结算。
5、两定机构不得以中草药均贴上限为由,擅自降低参保人医保待遇。
二、城乡医保普通床位费每日最高限标准调整为50元。
三、本通知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