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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0- 17 14: 27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7日                     

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过程中转院确认、医保备案、费用报销办理多处跑、多次跑、流程多等问题,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转外就医“一站式办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权限下放等方式,优化转外就医流程,将原先需要参保人先到当地医院填表盖章,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外地医院治疗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结算的繁琐过程,精简为“一站式办理”模式,让参保人在当地医院一次就能办好所有手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便捷性,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

二、范围条件

1、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疾病复杂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

3、转外就医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的。

三、办理地点

温岭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诊治过的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窗口进行备案申报,填写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

2.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窗口人员通过医保接口平台,核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资格等相关信息后,当场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回执单》及《就医温馨提醒》给参保人员,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开通参保人社保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

3、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在异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无需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转外就医“一件事”改革工作,根据本方案强化组织和经费保障,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业务系统的权限开放、信息共享、业务委托、业务指导等工作,统一全市通办业务标准;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医保经办专窗,负责转外就医政策咨询和解答事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等工作,实现参保人员转外就医“一站式服务”。

(三)强化政策宣传。做好转外就医“一站式办理”宣传工作,力求让改革的目的和内容家喻户晓。做好业务告知工作,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宣传,使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本方案自2019年10月17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附件:1.市医疗保障局“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业务指导小组

2.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指南

3.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

附件1

市医疗保障局“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业务指导小组

组  长:袁为民

副组长:郑子建、潘方军

成  员:张旭雅、尹阳川、陈华兵、唐文艳、程坤

附件2

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过程中的医院转院确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开通参保人市民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费用报销。

(二)适用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疾病复杂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且转外就医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的。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 )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限温岭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纳入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的医疗机构等级认定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公布的等级为准。到台州市以外就医的,需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医保发〔2019〕1号)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管理: 1、参保人员转外就医限台州市外已开通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的医疗机构等级认定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公布的等级为准。 2、到台州市以外就医的,需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并报经办机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网上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外出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3、手术病人到原手术医院复诊及1年内同一疾病再次转到同一家医院治疗的,可持上一次的转诊记录、复诊医嘱等相关资料直接到经办机构备案,上一次未经医院转诊备案的,再次复诊也需先自理10%再按《办法》有关规定报销。4、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未实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先由个人和参保单位垫付,在医疗机构出具票据之日起1年内,持本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及相关材料,向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二类参保人员不享受转外门诊待遇。 

四、受理机构

温岭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受温岭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委托)

五、决定机构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统筹区内基本医疗参保人员;

(二)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疾病复杂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

(三)转外就医到台州市外开通浙江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的。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子项名称

申请材料

材料形式

详细要求

出具单位

必要性

医院转院确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开通参保人市民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

纸质或

电子

一份,需医生签字医院盖章。

窗口提供

必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刷卡直接报销结算,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0576-86212012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来温岭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窗口申请办理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相关手续同时填写所需资料,医保办窗口人员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则一次性告知原因。

(二)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窗口人员通过医保接口平台,核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资格等相关信息后,当场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开通参保人市民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回执单》及《就医温馨提醒》给参保人员;

(三)参保人员凭市民卡在异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无需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期限:当场送达。

(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参保人申请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热线、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指南。

(三)决定机构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八、咨询途径

0576-86212012 ,现场经办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0576-81679966。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附件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

备案编号:


姓  名


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疾病诊断


转诊时间


转往省(市、区)


地区(市、州)


县(区)


就诊医院


病情摘要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温医保发 〔2019〕56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转外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