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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公安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04 14:24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公安局文件

 

温公局〔2018〕43号                       签发人蒋良华

 

 

温岭市公安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个字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法治建设工作方针,紧扣法治公安建设目标,围绕年初工作计划,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月至12月,我局承办行政案件10717件,办结案件9967件,罚没款总额36809286元。处行政警告41件,罚款573件,没收非法财物1072件,行政拘留8267人,其他处罚14件。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上报备案十日以上的行政拘留处罚案2783件,较大数额罚款24件。一般程序办理9967件,当事人自行履行1665件,行政强制执行8267件。

(二)行政复议情况。2018年,公民不服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41件。经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28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当事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4件;尚在复议审查阶段8件。

(三)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公民对我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44件。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先诉讼请求的有25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原告撤回起诉17件;尚在诉讼审查阶段1件。

(四)行政许可情况。2018年,我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科、边防大队、交警大队等窗口单位共接到行政许可申请676742件,决定受理676729件,不予受理13件;准予许可676729件,不予许可0件;按期完成676729件,收费事项669159件,收费金额11296913元;提起行政复议、诉讼0件。

二、基础性工作情况

(一)我局已建立以局长吴凌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法制大队。2018年6月25日,因人员变动,领导小组成员也及时进行了调整。

2018年6月25日,我局印发了《2018年全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

1.紧盯法治公安目标,加强主体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法治思维。二是提高证据效益。三是保障中心工作。四是提升法律素养。五是加强执法考试。六是深化执法办案积分制

2.深化执法机制改革,提升执法办案效能。一是推进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建设。二是深化刑事、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3.完善管理监督体系,实现执法流程管控。一是严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二是严查受立案关键环节。三是严抓中层干部履职。四是强化业务警种办案。五是严格执法质量考评。六是严肃执法责任追究

4.围绕依法行政要求,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一是健全依法决策体系。二是完善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三是加强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四是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工作

(二)建立了全局民警学法制度。2018年7月,我局在松门素质教育训练基地分二批组织对全局民警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培训,由陈巨宏主讲“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系统、二十四小时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江传光主讲“现场取证及出庭应诉的常见问题”、乔正辉主讲“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张剑涛主讲“从复议、诉讼角度看公安行政执法”、吴新建主讲“勘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卢华富主讲“律师常见攻击策略及设计”。2018年9月至11月,由巡特警大队方立斌、江易对全局民警开展了设卡盘查执法业务培训。全局领导和民警积极参加公务员《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考试。

(三)建立了本部门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温岭市公安局实行议事和决策制度,市局党委会议作为党委决策的主要形式,实行例会制度,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等,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市局年度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讨论决策。同时,制定了重大问题决策程序。

1.党委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些问题应提出两套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应征求下级各部门的意见,作出正确的评估。

(3)党委会议应进行充分的讨论,进行表决。

2.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决定。

(四)实施了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蔡福友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将一些格式合同提交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供市局签署行政合同时参考。

三、行政执法工作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使用省公安厅自建的公安系统行政处罚网上平台,行政处罚案件的受案、审查、决定等办案环节和程序,都通过网上平台操作。而且,我局积极开展户籍、出入境、交警等业务部门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了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三)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对一些非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或者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固定格式的行政合同,根据《温岭市公安局行政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先提交法制审核,然后中由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其他单位签订行政合同。并将重大的行政合同在市局进行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我局建立了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制度,并通过对审批后的事项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四、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我局往年起草的一批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并将清理意见及时上报给市政府法制办。

(二)全面推进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8年,公民对我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44件,我局负责人全部参与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三)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2018年接到齐梦璐、叶法明等人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均进行了答复。

(四)公安行政处罚结果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实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

五、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来,我局虽然开展了对局办案中心、各派出所办案区的升级改造工作,建设局案管中心、一体化办案中心和派出所“三位一体”的执法管理中心,但具体运行机制尚需完善、运行效果尚需进一步监督。一是省厅开发使用的执法办案平台(二期)刚刚投入运用,系统中的警情管理、案件管理、办案区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模块功能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省厅进一步完善,民警在使用该执法办案平台时,尚停留在逐步熟悉的阶段。二是在侦案件、未破案件和已结案件的管理,还未做到完全存放在案管中心保管,抽屉案件仍然存在,监督工作仍然存在死角。三是办案区、涉案(非涉案)财物管理仍然存在着出入库审批不及时,未及时处置等情形,还未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执法办案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近年来,虽然我局开展了各种培训、执法讲堂、法庭旁听等活动,民警的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实际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办案民警新成份多,师徒搭档没有落实到位。每年我局都有新的民警加入,新参加工作的民警仅经过了几个月的上级集中培训,其实际工作经验几乎没有,法律业务水平需要不断进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二是中层履职监督意识还需加强。我局虽然严格落实了中层领导干部办案制度,但以点带面的格局尚未形成,还要进一步明确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督促、提升其履行意识,真正做到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三是民警的学习思维不强,制约了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升。近年来,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加,国家法律不断完善和修改,但少数民警存在怕学习、懒学习的情况,未及时开展对新的规定的学习,导致了一些执法问题的出现。

3.执法管理合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一是业务大队对基层派出所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尤其是各实战业务大队对分管线的各类案件办理未开展有效的总结和提炼,导致基层派出所在实际办案当中捉襟见肘。二是基层所队分管法制和业务的中层领导对执法工作没有有效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派出所的业务分管领导往往强调打处工作,对于执法规定、执法质量的要求相对过低,往往存在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单独作战“的局面,导致事后无法补正等情况。三是执法办案积分制管理有待完善。新的积分制实施办法实施以后,仍然发现存在一些细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利用好办案积分制来发挥办案民警、中层领导、审核民警、办案单位的合力来主动提升执法质量,营造全警抓执法的格局,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温岭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7日

 

                                  

 

温岭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