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奖励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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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欧股份)通过“定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收购。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股东已由原来的自然人刘璐和何若萌变更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自然人股东刘璐和何若萌股权转让事项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66,576,325.16元,经温岭市地方税务局证明,该税款分五期缴纳,经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1号) “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在温岭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议同意按照约定入库期限,每年给予个人所得税市得部分50%的财政奖励”。2018年7月16日,由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第四期税款21,779,854.52元,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8〕第251号精神,拟拨付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奖励3,310,537.88元(所缴纳第四期税款21,779,854.52元的地方所得的50%),并请利欧股份收到奖励款后转汇给原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璐和何若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60865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