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006-B0601-2018-0005
温岭市公安局干部任免通知
温公任〔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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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仁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科、所、队、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
蔡仁辉同志兼任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大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炜同志任审计室主任、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考核办主任,免去其石桥头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吕秀荣同志任警务督察大队网上督察中心主任,免去其监察室主任职务;
陈永军同志任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政工监察室主任职务;
黄云庆同志任政治处副主任兼干部科科长,免去其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警务区警长职务;
吴黎敏同志任宣教科科长,免去其警务督察大队网上督察中心主任职务;
王俊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法制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泽国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军敏同志任网络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鲍森岳同志任预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预审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义海同志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反恐怖大队教导员兼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林云明同志任反恐怖大队教导员兼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监管大队教导员职务;
蔡新才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常青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
仇晓军同志任警务保障室教导员,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国友同志任治安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滨海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静朝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江晖同志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季孔义同志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姜小增同志任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技术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荣华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横峰派出所所长职务;
薛凌辉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再荣同志兼任合成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石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军波同志任技术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刑事科学技术室教导员兼合成侦查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
张暄阳同志任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情报信息中心教导员职务;
汤天云同志任拘留所所长,免去其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序虎同志任消防监督管理科科长,免去其横峰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吴恩荣同志任太平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温峤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军辉同志任城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温峤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永振同志任城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车站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良德同志任横峰派出所所长,免去其牧屿警务区警长职务;
毛军辉同志任泽国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新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赵坚同志任牧屿警务区警长,免去其坞根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干荣傲同志任大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城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艾钢军同志任大溪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城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谢勇同志任松门派出所所长,免去其石桥头派出所所长职务;
江永辉同志任松门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城西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谢君卿同志任新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审计室主任、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考核办主任职务;
孙航同志任新河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泽国中队指导员职务;
王钦佩同志任石塘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太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勇跃同志任温峤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松门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林恩荣同志任城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政治处副主任兼干部科科长职务;
江国根同志任石桥头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大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鑫鹏同志任坞根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滨海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郑永健同志任车站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新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郭祥斌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马欣赞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阮锦扬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指导中队中队长职务;
江维胜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宣教秘书股股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大溪中队中队长职务;
连卫庆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政工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宣教秘书股股长职务;
柯云祥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指导员,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职务;
张文飚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考试中心主任,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永辉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考试中心副指导员,免去其交警大队箬横中队指导员职务;
朱海勇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吴军兵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指导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泽国中队中队长职务;
应皖军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指导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指导员职务;
徐华军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指导员职务;
蒋志卫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二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新河中队指导员职务;
徐汝彬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温峤中队指导员职务;
张成政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泽国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箬横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灵辉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大溪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温峤中队中队长职务;
聂发茂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滨海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滨海中队指导员职务;
王伟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松门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滨海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新钢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温峤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交通警察大队石塘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陈津健同志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林正才同志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吴朝华同志泽国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广兴同志松门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程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秋高同志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吴成贤同志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郑新荣同志网络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吴永康同志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兼复议办主任职务;
免去叶建平同志警务保障室教导员职务;
免去陈正广同志拘留所所长职务;
免去施田同志城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鲍玲华同志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胡立斌同志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管严华同志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指导中队指导员职务;
免去徐晨慧同志交通警察大队松门中队中队长职务。
温岭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9日
抄 送: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温岭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工委、政协社法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15份)
温岭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