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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09:40 信息来源:箬横镇 浏览次数:

各办公室、管理区,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强化保险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2号)和《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温安委〔2018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镇要在全镇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的预防服务功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经济保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在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四类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

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涉氨制冷及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力争四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联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初显成效,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职责分工

镇安监中队: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综合监管以及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

镇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

镇村镇办:负责全镇房屋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确定承保模式。在我镇从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具备能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健全的服务网络、良好的市场信誉、科学合理的理赔程序等条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从维护本地、本行业统一、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出发,坚持保险产品供给与市场容量相匹配原则,确定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模式。保险机构要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额。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按需投保更高保额。

(二)引导企业投保。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保费计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成本,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规范列支,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明确保险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保险合同期届满前及时续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明确主险和附加险方式,为企业提供选择。同时,要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事故记录和等级、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保险赔付等因素,每年浮动调整1次,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优化保险服务。要求承保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安排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服务资金,用于组织开展针对投保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保险服务工作;可组建专门的安全服务团队,也可聘请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能力、信用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隐患排查等风险管理专业化服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投保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建设;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向投保企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问题整改的建议。同时,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五)加强监督管理。有关监管部门与承保机构要建立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平台,实现企业投保、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以及安全标准化、信用情况等信息即时互通。承保机构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对投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服务的相关信息。投保企业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并视情在安全标准化、信用等级等评定方面调整处理。同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管理引入对本地承保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重点是加强对各类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保障工作等的评价,鼓励和引导承保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督促承保机构规范经营,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

  箬横镇人民政府       

   

箬横镇党政办公室                       印发 

各办公室、管理区,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强化保险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2号)和《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温安委〔2018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镇要在全镇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的预防服务功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经济保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在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四类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

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涉氨制冷及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力争四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联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初显成效,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职责分工

镇安监中队: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综合监管以及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

镇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

镇村镇办:负责全镇房屋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确定承保模式。在我镇从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具备能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健全的服务网络、良好的市场信誉、科学合理的理赔程序等条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从维护本地、本行业统一、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出发,坚持保险产品供给与市场容量相匹配原则,确定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模式。保险机构要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额。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按需投保更高保额。

(二)引导企业投保。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保费计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成本,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规范列支,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明确保险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保险合同期届满前及时续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明确主险和附加险方式,为企业提供选择。同时,要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事故记录和等级、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保险赔付等因素,每年浮动调整1次,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优化保险服务。要求承保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安排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服务资金,用于组织开展针对投保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保险服务工作;可组建专门的安全服务团队,也可聘请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能力、信用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隐患排查等风险管理专业化服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投保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建设;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向投保企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问题整改的建议。同时,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五)加强监督管理。有关监管部门与承保机构要建立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平台,实现企业投保、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以及安全标准化、信用情况等信息即时互通。承保机构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对投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服务的相关信息。投保企业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并视情在安全标准化、信用等级等评定方面调整处理。同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管理引入对本地承保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重点是加强对各类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保障工作等的评价,鼓励和引导承保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督促承保机构规范经营,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

 

                                                                                   箬横镇人民政府

                                                                                     2018921

       

抄送:市安委办

箬横镇党政办公室                              20189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