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8 09:38: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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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5〕210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长潭水库原水价格的 通知》(台发改价格〔2017〕228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温岭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18年10月17日前通过信函和邮箱(联系电话:86222103;联系地址: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1524室;邮箱: 342739982@qq.com) 发表意见和建议。

       附件: 温岭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7日


温岭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一、现行主要供水企业自来水价格

1.市供水有限公司

用水类别

水价(/)

城区区块

新河区块

松门区块

居民生活

 

2.90

4.10

4.30

一级(水量20立方米/.月以内(含))

2.80

4.00

4.20

二级(水量20-25立方米/.月(含))

4.20

6.00

6.30

三级(水量25立方米/.月以上)

5.60

8.00

8.40

非经营性

3.50

4.50

4.80

经营性

4.40

5.10

5.60

特种行业

7.00

 

2.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

类别

水价(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4.00

一级(水量20立方米/.月以内(含))

3.90

二级(水量20-25立方米/.月(含))

5.85

三级(水量25立方米/.月以上)

7.80

非居民生活用水

4.60

特种用水

7.00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1.鉴于水资源费提高0.12/立方米,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因2017年自来水价格调整时已考虑,不作调整,其余供水企业各类自来水价格相应提高0.12/立方米。

依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5210号)规定:自201611日用水起,城市供水原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08/立方米调整到0.20/立方米。

2.鉴于长潭水库原水价格提高0.10/立方米,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全部使用长潭水水源,其各类自来水价格相应提高0.10/立方米,其余供水企业(市供水有限公司原大溪、城南制水厂不予以加价)因使用混合水源(按原定价时64比例计算),各类自来水价格提高0.06/立方米。

依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长潭水库原水价格的 通知》(台发改价格〔2017228号)规定:自201811日起,长潭水库原水价格从0.22/立方米调整到0.32/立方米(其中生态补偿金0.04/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

3.将全市一、二、三级自来水价格比例从11.52调整为11.53,但水量不作调整。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第三大点第(二)小点规定: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4.将全市特种用水价格提高至11.85/立方米。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规定: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原则上不低于31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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